吴某于2003年8月25日起,在大足县龙岗街道从事蛋糕、面包加工销售经营活动。2009年12月中旬,对经营场所进行停业装饰,更换设备后,将打印生产日期设置比实际的生产日期延后了1天。造成加工的蛋糕、面包糕点等包装上标明的生产日期比实际的生产日期延后了1天,并将加工的蛋糕、面包、糕点等在大足县龙岗街道门市销售。
根据群众举报,2009年12月29日,大足局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仍有一批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为2009年12月30日,而实际是2009年12月29日生产的蛋糕、面包糕点在该经营场所销售,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大足局依法对吴某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大足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