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丰都局城西所接到市局12315转办消费者申诉转办单。申诉方黄小姐反映,2010年1 月25日到丰都某通讯公司营业厅等候缴纳电话费时,坐在该公司没有设立任何相关警示标语的椅子上休息等侯,起来时随身穿的羽绒服被椅子上的硬物损坏,当即黄小姐要求该公司赔偿被损坏羽绒服,价值1079元(有购货发票)遭拒绝,遂致电12315进行申诉,后该申诉转办至丰都局,由该所进行受理。该所接到申诉转办单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黄小姐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司在公共服务区域内设立的公共设施有质量问题而没有作出任何的警示标语,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应由该公司负责。后经组织双方现场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联通公司赔偿消费者黄小姐600元的损失。(丰都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