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家用电动洗衣机等3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抽查概况。共抽查检验3087家生产单位、968家销售单位的3126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45批次。在不合格产品中,家用电动洗衣机1批次、电风扇16批次、光伏并网逆变器1批次、钢丝绳11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5批次、冷轧带肋钢筋13批次、吸油烟机21批次、有源音箱2批次、儿童及婴幼儿服装110批次、建筑防水卷材61批次、铝合金建筑型材14批次、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54批次、按摩器具8批次、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2批次、玉米联合收割机2批次、储水式电热水器4批次、防火门24批次、空气净化器3批次、胶合板6批次、细木工板6批次、安全带16批次、安全帽5批次、安全网1批次、防爆灯具21批次、防爆电机2批次、防爆电器13批次、救生衣2批次、旅行箱包21批次(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218家,其中有49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见附件2)。
(三)拒检情况。本次抽查中,陕西三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长明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家庄三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孙孝科(个体工商户)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见附件3)。
二、抽查结果
(一)家用电动洗衣机。在安徽、广东、上海、浙江、山西、江苏等9个省(市)36家销售单位抽查48批次产品,涉及浙江、安徽、广东、江苏、上海、山东等8个省(市)45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
(二)电风扇。在广东、江苏、山西、广西、重庆、四川等6个省(区、市)48家销售单位抽查77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江苏、上海、重庆、安徽等8个省(区、市)74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1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5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4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3批次产品接地措施不合格、2批次产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2批次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2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1批次产品内部布线不合格、1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4批次产品能效等级不合格,3批次产品噪声不合格,1批次产品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不合格,1批次产品骚扰功率、辐射骚扰不合格。
(三)光伏并网逆变器。在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安徽、福建等10个省(市)37家生产单位抽查37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直流分量、电压适应性项目不合格。
(四)彩色电视机。在广东、山东、福建、北京、江苏、上海等8个省(市)17家生产单位抽查2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五)钢丝绳。在江苏、辽宁、天津、河南、贵州、浙江等14个省(区、市)123家生产单位抽查123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1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5批次产品直径允许偏差不合格、3批次产品含油率不合格、2批次产品股的中心钢丝直径不合格、1批次产品钢丝绳表面质量的检查不合格、1批次产品拆股钢丝实测直径不合格、1批次产品拆股钢丝抗拉强度不合格。
(六)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共抽查56批次产品,其中在四川、河北、山东、天津等4个省(市)15家销售单位抽查15批次产品,在广东、山东、河南、四川、河北、江苏等11个省(市)41家生产单位抽查41批次产品,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5批次产品报警动作值不合格、5批次产品方位不合格、4批次产品跌落试验不合格、3批次产品高温(运行)试验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七)冷轧带肋钢筋。在江苏、四川、浙江、湖北、重庆、安徽等9个省(市)51家生产单位抽查51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8批次产品最大力总延伸率不合格、4批次产品断后伸长率不合格、2批次产品强屈比不合格、1批次产品规定塑性延伸强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抗拉强度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4批次产品横肋中点高不合格、2批次产品横肋间距不合格、2批次产品重量偏差不合格、2批次产品表面标志不合格。
(八)吸油烟机。在浙江、河北、山东、江苏、安徽、北京等6个省(市)67家销售单位抽查100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上海、安徽等8个省(市)100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21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5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4批次产品接地措施不合格、3批次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2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2批次产品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不合格、1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1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1批次产品内部布线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有11批次产品能效等级不合格、4批次产品空气性能不合格、3批次产品噪声不合格、1批次产品工作噪声不合格。
(九)有源音箱。在北京、江苏、安徽等3个省(市)19家销售单位抽查32批次产品,涉及广东、上海、北京、河南、江苏、天津等6个省(市)32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1GHz以下辐射发射项目不合格。
(十)制动软管。在辽宁、湖北、吉林、河南、浙江、江西等9个省(市)33家销售单位抽查36批次产品,涉及浙江、河北、北京、湖北、江西、吉林等8个省(市)33家生产单位,未发现不合格。
(十一)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在广东、浙江、重庆、上海、贵州、福建等14个省(区、市)398家销售单位抽查578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上海、福建、山东、河南等20个省(区、市)578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110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33批次产品绳带要求不合格、26批次产品金属针不合格、8批次产品pH值不合格、6批次产品附件抗拉强力不合格、3批次产品耐久性标签缝制位置不合格、1批次产品附件锐利性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39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10批次产品耐湿摩擦色牢度不合格、2批次产品耐干摩擦色牢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酸汗渍色牢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碱汗渍色牢度不合格。
(十二)建筑防水卷材。在山东、江苏、辽宁、河北、湖北、安徽等28个省(区、市)340家生产单位抽查34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61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34批次产品浸水后质量增加不合格、33批次产品热老化不合格、23批次产品接缝剥离强度不合格、17批次产品可溶物含量不合格、9批次产品低温柔性不合格、3批次产品持粘性不合格、3批次产品剥离强度不合格、2批次产品与水泥砂浆剥离强度不合格、2批次产品耐热性不合格、1批次产品复合强度(FS2型表层与芯层)不合格、1批次产品卷材与卷材剥离强度(搭接边)不合格、1批次产品自粘沥青再剥离强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热处理尺寸变化率不合格、1批次产品直角撕裂强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延伸率不合格。
(十三)铝合金建筑型材。在广东、山东、江西、安徽、江苏、湖北等21个省(区、市)287家生产单位抽查287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6批次产品复合性能〔纵向抗剪特征值(高温)〕不合格、4批次产品膜层性能不合格、3批次产品化学成分不合格、3批次产品壁厚尺寸(壁厚偏差)不合格。
(十四)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在广西、河北、浙江、安徽、广东、河南等31个省(区、市)300家生产单位抽查30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5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3批次产品抗压强度不合格、3批次产品强度等级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16批次产品孔型孔结构及孔洞率不合格、7批次产品干密度不合格、4批次产品密度等级不合格、4批次产品孔洞排列及其结构不合格、3批次产品导热系数不合格、1批次产品干燥收缩不合格。
(十五)按摩器具。共抽查77批次产品,在福建、广东、广西、安徽、江苏、上海等7个省(市)22家销售单位抽查30批次产品,在广东、浙江、福建、上海、安徽、天津等6个省(市)47家生产单位抽查47批次产品,抽查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1批次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1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1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5批次产品骚扰功率、辐射骚扰不合格,1批次产品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不合格。
(十六)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在安徽、广东、重庆、四川等4个省(市)14家销售单位抽查25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上海、天津等4个省(市)25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产品骚扰功率、辐射骚扰不合格,1批次产品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不合格。
(十七)玉米联合收割机。在山东、河北、江苏、河南、吉林、安徽等8个省(市)20家生产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产品梯子(含扶手/扶栏)不合格,1批次产品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不合格,1批次产品割台传动系分离机构不合格,1批次产品操作者位置处噪声不合格,1批次产品操纵机构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十八)储水式电热水器。在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广东、北京等9个省(市)51家销售单位抽查71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安徽等9个省(市)67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1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1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有4批次产品能效等级不合格、1批次产品容量不合格。
(十九)防火门。在浙江、广东、河北、江苏、山东、福建等26个省(区、市)256家生产单位抽查256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4批次产品安全项目耐火性能不合格。
(二十)空气净化器。共抽查61批次产品,其中在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5个省(市)12家销售单位抽查15批次产品,在广东、江苏、北京、福建、上海、安徽等8个省(市)34家生产单位抽查46批次产品,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产品噪声不合格、1批次产品累积净化量(颗粒物)不合格、1批次产品能效等级不合格、1批次产品洁净空气量不合格。
(二十一)胶合板。在山东、广西、江苏、河北、福建、云南等6个省(区)70家生产单位抽查7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4批次产品胶合强度不合格、4批次产品弹性模量不合格、2批次产品静曲强度不合格。
(二十二)细木工板。在广西、江苏、吉林、河北、浙江、山东等9个省(区)58家生产单位抽查58批次产品,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甲醛释放量不合格;4批次产品浸渍剥离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横向静曲强度不合格。
(二十三)安全带。在重庆、广东、辽宁、贵州、河南、四川等12个省(市)26家销售单位抽查30批次产品,涉及山东、河北、广东、江苏等4个省(市)30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1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9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8批次产品坠落悬挂用安全带性能要求不合格、7批次产品区域限制用安全带性能要求不合格、2批次产品安全带金属零部件耐腐蚀性能不合格、2批次产品系带静态强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围杆作业用安全带性能要求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二十四)安全帽。在广东、贵州、辽宁、重庆、北京、山东等9个省(市)31家销售单位抽查35批次产品,涉及江苏、广东、北京、河北、安徽、重庆等10个省(市)35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产品冲击吸收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穿刺性能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二十五)安全网。在山东、江苏、安徽、福建、辽宁、浙江等6个省份33家生产单位抽查33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阻燃性能不合格。
(二十六)加湿器。在广东、上海、浙江、北京等4个省(市)11家销售单位抽查21批次产品,涉及广东、北京、浙江、安徽、上海、江苏、山东等7个省(市)21家生产单位,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七)防爆灯具。共抽查73批次产品,其中在浙江、江苏、上海、北京、河北、广东等10个省(市)37家销售单位抽查37批次产品,在浙江、江苏、广东、安徽、黑龙江、辽宁等8个省(市)36家生产单位抽查36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1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14批次产品隔爆接合面不合格、8批次产品抗冲击试验不合格、8批次产品外壳耐压试验不合格、7批次产品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不合格、1批次产品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二十八)防爆电机。在广东、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等5个省份14家销售单位抽查18批次产品,涉及浙江、江苏、安徽、上海等4个省(市)18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效率的确定项目不合格。
(二十九)防爆电器。在浙江、江苏、山西、安徽、河北、上海等11个省(市)55家销售单位抽查57批次产品,涉及浙江、江苏、安徽、上海、辽宁、北京等8个省(市)57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1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5批次产品涉嫌假冒,5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9批次产品抗冲击试验不合格、8批次产品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不合格、7批次产品隔爆接合面不合格、1批次产品外壳耐压试验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三十)救生衣。在江苏、浙江、湖北、重庆等4个省(市)20家生产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产品安全项目强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外观不合格、1批次产品属具不合格。
(三十一)救生圈。在江苏、浙江2个省份20家生产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三十二)旅行箱包。在广东、江苏、浙江、湖南、四川、上海等9个省(市)79家销售单位抽查94批次产品,涉及广东、上海、浙江、福建、河北、江西等9个省(市)94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21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21批次产品振荡冲击性能项目不合格、3批次产品行走性能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塑料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项目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涉嫌假冒、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要开展现场检查和跟踪抽查或约谈,依法严肃处理,并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总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