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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废止的重庆市地方标准进行公示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2022/10/25 10:11:53 关注度:12347次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的有关规定,经征集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主要起草单位的地方标准复审意见,决定对DB50/T 833-2017《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化学发光法》等3项重庆市地方标准(见附件1)进行废止前社会公示。请全市各相关行业、领域认真研究,若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表(见附件2)书面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公示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

联系人:吴圳,023-63710450、13609459608。

电子邮箱:Zain@vip.qq.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1009室。

 

附件:1. 拟废止的重庆市地方标准目录

       2. 重庆市地方标准废止结论意见反馈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拟废止的重庆市地方标准目录.docx
重庆市地方标准废止结论意见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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