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的有关规定,经征集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主要起草单位的地方标准复审意见,决定对DB50/T 833-2017《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化学发光法》等3项重庆市地方标准(见附件1)进行废止前社会公示。请全市各相关行业、领域认真研究,若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表(见附件2)书面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公示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
联系人:吴圳,023-63710450、13609459608。
电子邮箱:Zain@vip.qq.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1009室。
附件:1. 拟废止的重庆市地方标准目录
2. 重庆市地方标准废止结论意见反馈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