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站新闻 > 市场监管

财政部修订印发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体育四个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来源:科教和文化司 2022/8/15 12:00:04 关注度:10819次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体育事业单位财务行为,财政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文物局、体育总局等四部门近日修订印发了《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2〕160号)、《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2〕161号)、《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2〕162号)、《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2〕163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则》修订情况和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体育四个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际情况,此次财务制度修订保持了现有制度框架,聚焦于反映财政改革进展、行业事业发展特点和事业单位管理需求,增强与《规则》的衔接,提高修订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为下一步预算管理、债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项改革预留空间。
  与原制度相比,四个行业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规则》修订情况和预算管理改革要求,相应对预算编制、预算调剂、非财政拨款结余等条款内容进行调整,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二是根据行业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体育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分类和表述进行适当调整。三是衔接国有资产管理新要求,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增加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定期盘点资产、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等内容。四是衔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会计准则等制度,新增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内容,取消了“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文物局、体育总局等四部门启动新制度的培训工作,并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培训,同时,促进相关事业单位结合学习新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