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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年审 竟用假票忽悠车管所

来源:重庆商报 2012/9/5 21:30:29 关注度:1674094次
  车主花350元不等的工钱,请串串帮忙代办车年审,结果对方却买来假车船税票忽悠车管所,幸被车管所发现并报警。昨天,记者从渝北区法院获悉,包括邓某等12人在内的串串,以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

  花350元请人代办年审

  相关办案人员介绍,2011年2月上旬的一天,朱先生开着小车到人和华廷汽车检测站办理年审手续,这时一保安介绍了一名代办年审的男子给他。“我除把2300元路桥费的税票给他外,还另外给了他900元。”朱先生说,其中400元为车船税,500元分别是150元检测费和350元代办费,但那名男子后来只给了他400元的车船税税票,未给其他相关缴费凭证。

  令朱先生感到意外的是,2011年6月的一天,他突然接到北部新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办案民警的电话,说他先前找的那个代办车辆年审的男子,因使用假车船税票帮他年审被抓了,请他前去指认嫌犯。

  代办人用假税票行骗

  原来,2011年6月初,北部新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接到人和华廷汽车检测站报案,称检测站发现大量伪造的虚假车船税发票,给国家和车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接警后,办案民警通过虚假车船税发票上的车牌号码,找到了包括朱先生等在内的多名车主。据这些车主称,他们都是通过他人代办车辆年审手续的,代办人给了他们完税证明发票。据查,这些发票均系伪造发票。同年6月18日,嫌犯邓晓川(化名)投案自首。

  后经朱先生指认,当时帮他办理年审的那名男子就是邓晓川,邓今年44岁,家住北部新区龙寿路。自2009年7月起,邓一直在北部新区人和车管所附近的景通、华廷等检测站从事车辆代办、年审等业务。

  警方查明,自2011年2月起,邓晓川从廖某(已判决)处花45元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再花10元购买《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缴税证明》,至案发时他共购买了20余份,用来为车主办理车辆年审,并按票面金额400元收取车主这笔费用,从中获利7000多元,车主对此浑然不知。

  举报牵出12人作案团伙

  昨天,相关办案人员介绍称,后来警方从该案中查获12人,除邓晓川外还有卖假票给他的人,以及卖假票的上家及其帮工等,后来渝北区检察院对这12人按宽严相济的原则提起公诉。

  检测站是如何发现的呢?据介绍,由于犯罪嫌疑人从事这个时间较长,涉及的次数和人数较多,早已形成一条利益链,后来有人举报廖某及其上家,由此牵出邓晓川败露。假车船税票对车主影响不大,因他们不知道代办者是弄的假票,他们是为了省事才找的代办。如果发生车祸,保险公司是要理赔的。

  昨天,渝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地税局和车管所缺乏联网,这一漏洞的存在导致代办者弄假票难以发现。

  今年7月,此案在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官认为,邓晓川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邓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适用缓刑,遂对他作出上述判决。

  

  提醒

  办理车辆年审

  最好自己前去

  昨天,渝北区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介绍,年审业务办理的正规程序是,车辆每两年需年审一次,年审前车辆车主需到地税部门缴纳400元的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票面分为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俗称“大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缴税证明》俗称“小票”,在地税机关缴纳400元后,地税机关出具“大票”及“小票”交给事主作为凭证,事主将“小票”出具给车管所验证后,证明已缴纳费用,车管所人员再对该车辆做其它检测、年审,车船使用税需每年缴纳一次。

  邓晓川等人在从事车辆代办业务时,发现年审前每年必须缴纳的400元车辆使用税可以通过造假,蒙蔽地税机关及车管所管理人员。为从中牟利,邓晓川联系到做车船税假票的男子廖某,以45元左右的价格购买“大票”,在帮车主办理完年审手续后,用假完税证明蒙蔽事主,同时按400元的价格找事主索要该项费用。

  相关办案人员提醒广大车主,办理车辆年审最好还是自己去,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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