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的车辆遭遇追尾,足足花了5万多元才修好,“我的车遭撞得惨,肯定遭贬值了。”他将肇事车主告到了法院,索要贬值损失费2万多元。近日,江北区法院判定受伤车并没有体现出贬值,索赔于法无据,判车主刘先生败诉。
今年3月刘先生起诉时称:去年底,新兴栈建材公司雇佣的驾驶员彭某,驾车与自己轿车发生追尾,造成自己的车严重受损,交警认定彭某负全部责任。他的车撞得惨,维修费就花了53379元。经鉴定,车辆贬值损失为25700元,鉴定费3000元。可新兴栈建材公司只支付了维修费,不同意支付车辆贬值损失及鉴定费。为此,他起诉。
法院开庭审理时,新兴栈建材公司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赔偿范围,而且车辆维修后,已经恢复原状,其损失为间接损失,所以不同意支付。
法院审理后也认为,刘先生的车已经得到修复,车辆损失基本得到弥补,贬值损失并不确定,在现实中也没有体现出来。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侵权责任法》主张的只是直接损失,也就是修车费用及所产生的其他损失。车辆贬值损失不在这个范围。
据此,江北区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哪怕轻微事故,也要少卖钱
昨日下午,记者在汽博中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与多家二手车经营户交流。经营户表示,发生过事故的车,肯定比没发生事故的车辆贬值不少。
记者在市场上遇到了正在办卖车手续的敖先生。敖先生称,他有一辆开了5年多的东风标致,只是上下班代步,平时爱护有加。今年初,车开回邻水老家时被一大车撞了,修车花了2万多元。卖车时,最初谈好的价钱是6.2万元,但买主请了个朋友帮忙看车,在查阅车辆使用手册时发现该车有一次大修,了解到被撞的情况,一下子就杀价只出5万元了。
敖先生称,几经权衡,他只好自认倒霉。后来听二手车市场的串串说,当时他可以找肇事车要贬值费的。
他一脸的后悔:“看嘛,就是因为被追了尾,就少卖了1万多,又没有要贬值费。”
贬值差异大,一般车不明显
从事奔驰宝马维修维护的重庆豪杰奔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的陈师傅称,任何一辆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都会产生贬值损失,只是像奔驰宝马类的车贬值损失更明显一些,就算一般的交通事故,动辄就会有几万十几万元的贬值损失,而一般的车不会这么明显。开了5年以上、车价在10万元以内的车辆,贬值更不会明显。
一般情况下,车辆贬值只有在转手卖出时才会很直接地体现出来。
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李帅律师也表示,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重要部件受损,虽经修复但仍无法恢复车辆原有性能,从而给车辆所有人造成的车辆转让价格的损失。所以,所谓车辆贬值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
乱认责任,当心要赔贬值费
多年从事交通事故代理案件的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李帅律师称,肇事方造成对方车辆受损,赔偿对方车辆贬值费及鉴定费后,如果找保险公司索赔将不会得到法院的主张。
为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切勿随便乱认责任。
现实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许多车主自认为购买了车辆保险,为了理赔方便,往往会主动承认自己全责。
如果只是产生修理费用,一般没有太大问题,保险公司也会予以赔付。但是,一旦受损车辆存在贬值损失,受损车主可以要求自认全责的车主赔偿!
目前全国各地法院都有针对车辆贬值损失的判例,大多是主张了受损车主的赔偿请求了的。
有一般损失和贬值损失
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李帅律师介绍,具体来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能否完全修复,可将车辆损失分为两类:一类是经修理后可完全恢复原状的一般损失,一类是经过及时修复也无法完全恢复原状的贬值损失。
一般损失经过物理修复(如喷漆、轮胎更换等),不会对汽车的使用寿命、动力性、安全性、美观性和舒适性等造成影响,完全可以恢复其“原状”,侵权责任上表现为汽车修理费用的承担。
而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无法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付的,需要肇事车主自掏腰包,所以,肇事车主往往不愿意主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