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国将强制实施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国标与1985年版老国标相比,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第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是基本实现了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国标首次明确提出生活饮用水的定义:供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新国标明确指出了生活用水也应符合标准。有资料表明,人体通过皮肤接触所吸收的水中物质的含量占到了水中物质总含量的60%左右,而通过饮用吸收的量则只占了20%或30%。而这一点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所严重忽略的。修订后的新标准,其中一项最大的变化就是检测指标从35项增加到了10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