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委会今年首9个月收到有关手机的投诉达1085宗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行货”手机的售后保障,未必一定完善。香港消委会表示,今年首9个月收到逾千宗有关手机的投诉,其中维修保养类别较去年同期升逾20%。有投诉人购买手机仅3个月,坏机后才告知零件已停产,被迫另购新机;有半年“机龄”的手机维修多次不果,生产商以约半价回收,却要求机主支付300元手续费。至于“最离谱”个案,则为购买1个月的新款手机,因出现杂音送往维修,职员却称“无得整”只能换“新机”,惟“新机”到手后,事主却发现实为“翻新水货机”。消委会批评,以旧换新对消费者不公平,有关做法值得商榷。
赵小姐经A电讯公司购买X牌子的新款手提电话,使用约1个月后手机出现杂音,交予X公司的维修中心检查及维修。惟公司职员指,其手机不能维修,只能更换新机。赵小姐其后收到该公司更换没有包装之“新机”,查证后更发现,换回来的手机并非于本港出售的型号。她非常不满,认为换来的是一部便宜2,000元的“水货机”,遂向消委会求助。
该手机供货商回复表示,公司政策是以“服务型号”(service unit)处理客户的手机维修要求,强调投诉人取得的手机并非“水货”,虽然手机并非全新且没有包装,但指功能等同一部新机;又以须遵从公司环球保养政策为由,拒绝为投诉人提供港版新机,或退回客户之“旧”手机。
消委会宣传及小区关系小组主席何沛谦表示,以维修好的旧手机(俗称“更新机/翻新机”),为买新机的消费者更换并不公平。他说:“买一部新机,若新机出现问题,而手机供货商维修不了,都应换一部新机……不是换一部替代的用品,一部可能用过的用品。”他补充,有关手机供货商最近在亚洲其他地区,已修改其环球保养政策,若维修不果可为客户更换全新手机。消委会已去信有关公司,要求把新政策延伸至香港。
其他有关维修的投诉亦甚为典型。例如有手机供货商建议以约半价,回收生产有问题的手机,但却要机主另付300元手续费。亦有投诉人的新手机使用3个月即出现故障,职员称手机底板损坏需更换,但零件缺货吁事主等候。事件拖延两个多月仍未有回复,消委会介入,公司始称零件已停产,手机不能维修,建议事主以批发价购买另一款手机。何沛谦表示,公司不能提供已承诺的维修保养,有未履行售后服务合约之嫌,建议零售商若已知某型号手机的零件将停产,应在卖机前主动告知。
消委会今年首9个月收到有关手机的投诉达1,085宗,其中457宗(42%)涉及保养维修服务,较去年同期374宗投诉增加约22%。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手机前除留意款式、价钱及功能,亦要留意维修及保养条款,建议他们主动询问供货商,产品若损坏是否可更换新机等,加强保障。
(责任编辑:傅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