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重庆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人民银行云阳县支行隆重举行。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副主任王江渝,云阳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县长罗书权共同为“云阳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揭牌,标志着重庆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启动仪式上,部分金融机构代表签订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公约承诺书》,郑重承诺严格遵守金融业务管理规定、金融同业自律公约和商业道德,认真履行金融机构法定义务,自觉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王江渝介绍,为保护金融消费者,该部已制定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试行)》,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权利,金融机构的义务,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方式,以及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措施。云阳县则成立了相关组织领导机制,拟定了金融消费者调解工作流程及受理、移交、回访等工作制度,并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及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
试点启动后,金融消费者在云阳县金融机构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认为自身权利遭到侵害的,可以向金融机构投诉,也可以向人民银行云阳县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投诉。
人民银行云阳县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将按照“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调处高效、文明服务”的承诺,做好投诉受理工作。对已经受理投诉,原则上在10日内调处终结,并向投诉人告知办理结果;对调解不成功的,在10日内终结调解,并向投诉人说明理由或告知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
下一步,人民银行云阳县支行将与辖区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制度,加强金融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体系,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为重庆市全面推开此项工作夯实基础。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