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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斤缺两”怎么判定?

来源: 2009/3/3 9:32:24 关注度:396374次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联合制定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凡称重误差超过此范围的就是“短斤缺两”。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
1、粮食、蔬菜、水果类:
    每千克价值在6元以内的,称重1千克以下的,允许20克的误差;1千克至2千克,允许40克的误差;2千克以上至4千克,允许80克误差;4千克以上至25千克,允许100克的误差;
2、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类:
    每千克价值在6元至30元以内的,称重在2.5千克以下的,允许5克的误差;2.5千克以上至10千克的允许误差10克;10千克以上的至15千克,允许15克的误差。活禽、活鱼、水发物,不在此规定内;
3、干菜、山(海)珍品类:
    每千克价值在30元至100元以内的,称重在1千克以下的允许2克的误差;1千克以上至4千克的,允许4克的误差;4千克以上至6千克的,允许6克的误差;
4、每千克价值高于100元的食品:
称重为0.5千克的,允许1克的误差;称重为0.5千克以上至2千克的,允许2克的误差;称重在2千克以上至5千克的,允许3克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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