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知识

“短斤缺两”怎么判定?

来源: 2009/3/3 9:32:24 关注度:389161次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联合制定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凡称重误差超过此范围的就是“短斤缺两”。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
1、粮食、蔬菜、水果类:
    每千克价值在6元以内的,称重1千克以下的,允许20克的误差;1千克至2千克,允许40克的误差;2千克以上至4千克,允许80克误差;4千克以上至25千克,允许100克的误差;
2、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类:
    每千克价值在6元至30元以内的,称重在2.5千克以下的,允许5克的误差;2.5千克以上至10千克的允许误差10克;10千克以上的至15千克,允许15克的误差。活禽、活鱼、水发物,不在此规定内;
3、干菜、山(海)珍品类:
    每千克价值在30元至100元以内的,称重在1千克以下的允许2克的误差;1千克以上至4千克的,允许4克的误差;4千克以上至6千克的,允许6克的误差;
4、每千克价值高于100元的食品:
称重为0.5千克的,允许1克的误差;称重为0.5千克以上至2千克的,允许2克的误差;称重在2千克以上至5千克的,允许3克的误差。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