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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概不退货”对吗?

来源: 2009/3/3 9:30:29 关注度:412986次
    《消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打折商品”是经营者为了将商品卖出所采用的一种促销手段,一般来说,商品打折的原因与其质量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以“打折商品,概不退货”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和排除消费者的权利显然是无效的,经营者不能免除其承担商品质量的“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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