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费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银行收取了小额账户管理费,导致无法按时缴纳保费。刘先生是某保险公司的客户,去年3月该公司通知他,自2009年5月1日起取消银行现金收取续期保费业务,请保户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缴费。按照该公司的要求,2010年4月6日,刘先生到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和兴支行开户存入1720元,包括投保主险费1618元、附意外险101元,共计1719元。同年5月10日,工行汇划保费1719元,刘先生账面尚余有1元。今年3月16日,他往上述账户内续存第九年次保费1720元。4月14日,保险公司客服发短信通知他:“余额不足转账未成功,请下次转账日4月19日前存费至账户。”刘先生觉得莫名其妙,明明刚存进足额的保费怎么会余额不足?经询问刘先生得知,工行收取了他十几元小额账户管理费,导致他的存款不足转账未成功。
据了解,200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寿险保险公司自2009年3月开始采取非现金收费方式收取保费,黑龙江省各家寿险保险陆续按此要求改变收费方式,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实行零现金收费方式收取保费,其目的是保证消费者的资金安全,防止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挪用、侵占客户保费。而目前,哈尔滨市各家银行对小额账户存款额度的界定标准不一,从一二百元到五六百元不等。也就是说,消费者在保险公司约定的保费金额基础上还要额外多存入几百元,否则将被银行视为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
黑龙江消费者协会认为,保证保险消费者缴纳保险费的安全是保险公司的义务,保险公司为了履行本应承担的义务而增加成本,应征得保险消费者的同意,否则该成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解决此问题的一个好办法是,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设立收取现金保险费的柜台,并通过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保证该资金的安全。此外,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相关银行协商的方式,免除保险消费者的缴费账户的相关管理费,这些是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编辑:傅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