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高风险的产品推销给低收入家庭、用高收益率忽悠客户、回避理财产品风险将之等同于存款……这些理财产品销售中出现的问题,今后都将被规范。银监会近日公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理财产品销售中遇到的问题做出了规定。
忽悠1:
“高”收益率误导
“本行最新推出的7天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最高收益率达4.2%”“这款产品的收益率可以达到5.6%,比存定期划算多了!”在各银行的理财产品的推销中,收益率无疑是推销中的一大亮点。
记者昨日来到位于渝中区观音岩的一家国有银行,一名客户经理热情地推荐一款3个月期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达到了4.3%,比定期存款还划算。”。而询问收益率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是否保证一定可以达到这个收益率时,该客户经理却无言以对。
《办法》第十六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否则,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忽悠2:
不提风险承受能力
记者在另外一家银行看到,一位年逾6旬的老太太在询购理财产品的事宜。“这个真的就像存钱一样?我家里存点钱不容易,才想买点理财产品看看。”客户经理斩钉截铁地说道,“肯定没有问题,你放心嘛。”
记者随后也表示想要购买理财产品,“不知道我的风险承受能力是不是可以购买。”客户经理表示“不需要担心”,只需客户在合同上写下已经了解该产品风险的话就可以。“我可帮你写。到时候出了差错,你来找我。”该客户经理保证道。
《办法》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三十八条: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银行主管:
可能影响产品销售
针对《办法》出台,一银行个人金融主管称,目前尚未接到正式的通知,相信在之后会由总行下发。“风险提示、风险评估、收益率估算等等,这些我们已经在做了。现在客户向我们购买理财产品,都需要有获得资格的理财师为其进行风险测试,然后我们才会卖产品。”
不过该主管表示,今后5万元起坎的客户只能购买一、二级的低风险产品,无疑会使得银行在产品销售时遭遇一定的困难。“大量的客户都是5万元级的,低风险产品的收益率都不高,有可能会流失一部分客户。”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