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金融 >

理财产品新规则 让你提防忽悠

来源:重庆晨报 2011/10/12 15:19:38 关注度:86008次

    将高风险的产品推销给低收入家庭、用高收益率忽悠客户、回避理财产品风险将之等同于存款……这些理财产品销售中出现的问题,今后都将被规范。银监会近日公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理财产品销售中遇到的问题做出了规定。

 

   忽悠1:

 “高”收益率误导

 

   “本行最新推出的7天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最高收益率达4.2%”“这款产品的收益率可以达到5.6%,比存定期划算多了!”在各银行的理财产品的推销中,收益率无疑是推销中的一大亮点。

 

   记者昨日来到位于渝中区观音岩的一家国有银行,一名客户经理热情地推荐一款3个月期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达到了4.3%,比定期存款还划算。”。而询问收益率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是否保证一定可以达到这个收益率时,该客户经理却无言以对。

 

   《办法》第十六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否则,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忽悠2:

   不提风险承受能力

 

   记者在另外一家银行看到,一位年逾6旬的老太太在询购理财产品的事宜。“这个真的就像存钱一样?我家里存点钱不容易,才想买点理财产品看看。”客户经理斩钉截铁地说道,“肯定没有问题,你放心嘛。”

 

   记者随后也表示想要购买理财产品,“不知道我的风险承受能力是不是可以购买。”客户经理表示“不需要担心”,只需客户在合同上写下已经了解该产品风险的话就可以。“我可帮你写。到时候出了差错,你来找我。”该客户经理保证道。

 

   《办法》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三十八条: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银行主管:

   可能影响产品销售

 

   针对《办法》出台,一银行个人金融主管称,目前尚未接到正式的通知,相信在之后会由总行下发。“风险提示、风险评估、收益率估算等等,这些我们已经在做了。现在客户向我们购买理财产品,都需要有获得资格的理财师为其进行风险测试,然后我们才会卖产品。”

 

   不过该主管表示,今后5万元起坎的客户只能购买一、二级的低风险产品,无疑会使得银行在产品销售时遭遇一定的困难。“大量的客户都是5万元级的,低风险产品的收益率都不高,有可能会流失一部分客户。”

 

 

(责任编辑:王爽)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