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品的提高,消费行为已经渐渐从一种生活必须变成了流行与时尚。一掷千金已不再是一种梦想,它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看到了心仪的商品,在财力力所能及情况下进行消费,在我们享受着这种种购物快感的同时,你是否清楚,在购物之前,有些东西,是我们应该知道的。
正常消费还是欺诈消费
案例:
近日,消委会接到了一起投诉,外地来重庆旅游的高小姐,在解放碑步行街看中了一款相机,标价2500元,高小姐觉得合适便买了下来,可是隔天高小姐就在另一家卖场看到了同型号的相机,标价1500元,整整便宜了1000元,高小姐大呼上当,觉得受到了商家欺骗,便向当地的消委会进行了投诉,消委会在了解情况后告诉高小姐这属于正常消费不存在欺诈行为。
无独有偶,家住江北的宋先生也向消委会反应,他在观音桥赛博数码购买了一款手机,并没有标出价格,销售人员向他保证是最低价。可宋先生却另一个卖场看到了同一款手机,标价只有1200元,消委会在了解情况后,认为商家已构成了价格欺诈。
专家点评:
相同的事情,不同的结果,对于这种情况,消委会工作人员解释道,按规定在商品买卖中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要求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一货一签、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在高小姐的案例中,商品的价格明确,款式一致,属于正常买卖行为;而宋先生的案例中,商家没有标出明确的价位,并且以迷惑性语言诱导消费者购买,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条例,已属于欺诈行为。至于不同卖场所存在的价格差异,工作人员表示,定价是商家的权利,买不买是消费者的权利,在市场经济中,对不合理定价的最大惩罚就是没有人购买(当然垄断是另外一回事),只要商家明码标价且没有提供假冒伪劣商品,那么他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俗话说货比三家,商品的购买也存在一个挑选和比较的过程,只要消费者能够理性消费,不受销售人员的诱惑,多挑选,多比较,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购物后不满意,退还是不退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尽量避免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所购买的商品需要退换。
案例:
宋小姐在观音桥步行街购买了一件衣服,回家后发现衣服不合身,于是第二天就将衣服拿回店铺,要求退货,商家不同意,一气之下,宋小姐便向消委会进行了投诉。宋小姐表示,衣服才买回去一天,又没用水洗过,包装也基本完好,不会影响第二次销售,为什么不能退货,记得在别的商店购物时,都是承诺无条件退换的。
专家点评:
消委会工作人员反映,这类投诉十分的普遍,由于在购买商品前没有考虑清楚,导致交易成立后才发现买回的东西不尽如人意,或者有着这样那样的原因,要求退换货的。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商家是有权利拒绝的。
《国家新三包法》中,明确表示,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相对的,如果商品本身没有任何质量问题,而是由于消费者自身的原因要求退换货的,商家是有权利拒绝的。至于其它商场可以无条件退换的说法,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有的商家为了吸引顾客而作出的高于三包法的承诺,如果消费者在这样的店铺中消费,当然可以无条件退换。
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只能协商解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买卖双方可以平心静气坐下来好好谈谈,各退一步,这种事情也是很好解决的,正如那位消费者说的那样,商品又不会影响第二次销售。毕竟,商家也是要招揽顾客的。
购物发票要保留
购物结束时,收银员都会给你一张购物小票,你是怎么处理的?和现金一道收起,随手扔掉,或者干脆就不要了呢。
案例:
杨老师在商场买了一双皮鞋,回家穿了不到一个月,就发现鞋底有断裂的现象,于是,杨老师又找到了商场,商场要杨老师出具购物发票,杨老师回想了很久,还是想不出他将购物发票放到哪里去了,于是,商场以杨老师无法出具购物发票为由,不予处理。
专家点评:
发票是购物的重要凭证,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再次重申,消费者在商场消费后要记得索要发票,在超市购物后也可拿着收银小票去索要,这些都是消费者消费维权的凭证,就像近来消费者经常投诉的超市标价与实际售价不符,购物发票就是最直接的证据。工作人员说,这并不是说,发票丢失后就无法可想了,消费者可以在三包期内凭三包卡退换,或者找收银台查询具体账目,但比较而言就繁琐很多了。最后,工作人员建议购买比较贵重的物品时是一定会让商家开发票,然后和说明书放一起,长期保存。衣服,食品等一般不要发票,但肯定会索要购物小票,而且至少要保留到衣服穿到身上了,食物吃进肚子了,而没什么异常反应为止。
维权途径要清楚:
当你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问题,你会第一时间想到消费者协会吗,随着315消费维权活动的开展,维权意识已渐渐深入人心,但是,该到哪里维权呢,消委会工作人员反应,经常有电话打过来说他们是通过114电话查询、12315工商电话等才辗转到了消委会,“消委会分布于重庆44个区县,每个区县下都设有分会,每个分会下还有数个投诉站点”工作人员表示,“当你需要进行消费维权时,可以直接到距购买地最近的投诉站点进行维权。”
最后,小编提醒消费者,消费投诉一定要趁早。据了解,当商品出现问题时,一些商家会以种种借口进行拖延,直到过了7天和15天的包退包换时间。所以,如果你在消费过程中消费权益受到了侵害,请第一时间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投诉方式如下:
1、 直接拨打63710315投诉电话。
2、 拨打96315发送微博进行投诉。
3、 登陆315消费维权网(www.cq315.org)进行投诉。
4、 以信件的方式寄往北部新区高新园青枫北路18号凤凰座A栋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