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广告宣传选购洗衣液,用后却感觉不适,冯先生将经销商华联超市诉至朝阳法院。今天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1年6月15日,冯先生在报纸上看到蓝月亮的广告,在华联超市购买了该品牌洗衣液。使用后,冯先生感觉该洗衣液并没有像宣传的那样,而且穿着蓝月亮洗衣液洗涤过的内衣后,皮肤出现了不舒服的情况。
冯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并赔偿一倍的货款21.80元,支付其误工费、咨询费800元。
今天上午,原告冯先生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他的委托代理人唐先生称:“蓝月亮并没有明确标识添加了银光增白剂。”
被告方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则认为,蓝月亮所使用的银光增白剂是符合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可用于洗衣剂内的银光增白剂。涉案产品经多家权威机构鉴定是合格产品。
唐先生则大声反驳:“蓝月亮在媒体上宣传的低碳环保就是夸大宣传。”
该案今天没有宣判。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