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民生人寿银保部负责人回应称,刘女士对购买保险应该是知情的,保险合同上有刘女士的签字确认,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网友投诉:3万元存1年少了1000多
据刘女士介绍,2008年6月5日,她去建行长沙松桂园网点存钱。排队时,一个小伙子凑上来,推荐一种新的“存款”方式,称这种存款方式每七天结息一次,取款基本不受限制。
“这个小伙子穿的衣服和银行工作人员一样,我以为银行在推荐新的理财产品”,刘女士称,在此人的建议之下,她把30000元交到银行柜台,领了一张回单。
刘女士告诉记者,几天后,小伙子给她送去一本册子,除了需要她签字的地方,所有需要填写的都填好了,刘女士再一次询问取款是否受限,对方告知只要留一部分,随时可以取,“他并没有说要扣钱,于是我就签了字”。
2009年8月,刘女士去建行取钱,银行告知是保单,不能在银行取钱。刘女士询问办理业务的小伙子,发现其已经离职,“他们公司一个业务员告诉我,取钱须扣除保费1000多元”刘女士说。
“就这样,我存在银行的30000元,过了14个月,变成了28000多元,不仅没有利息,还被倒扣1000多元”,刘女士气愤的说,她本就是去银行存钱的,如果知道是保险,肯定不会同意的,“业务员也没跟我讲条款”。
民生人寿:客户应知道是保单合同有效
9月16日,记者致电民生人寿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该公司银保部培训督导冯刚表示,会根据投诉人的姓名和保单号,调出其投保记录和通话记录,核实此事。
当日下午,冯刚告诉记者,民生人寿和建行确有合作关系,民生人寿在建行有很多理财产品,该网友所购险种是《民生富贵盈门两全保险B款》。刘女士购买的此种保险,分为投资账户和保障账户,投资账户占80%,保障账户占20%,保障账户是不能支取的,公司会按金额在一定年限后开始支付红利。
冯刚称,业务员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时,一般都会提供折页,说明所购险种、责任规定和责任免除等情况,必须征得客户的同意和认可。“2008年6月29日,我们对该客户做了回访,并告知其3-5年以上不支取,才不会有本金损失。”
冯刚认为,民生人寿与该网友所签保险合同的程序是合法的,该网友对所签合同系保单也应该是知情的,目前来看,合同依然合法有效。
律师说法:若存在诱导保险公司和银行均需担责
9月28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蔡卫华律师。蔡律师表示,保监会严厉禁止保险公司及其业务员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如果投保方在购买之前,保险公司方面并未对所售产品解释清楚,存在诱导行为,保险公司和银行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保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该网友在保单上签了字,如果不存在被胁迫的现象,要求退保则很困难。蔡律师提醒广大网友在银行办理业务或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弄清所购产品的性质,才不会轻易上当。
(责任编辑:傅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