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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团体业务相对于个人业务有何特点?

来源: 2009/3/3 9:02:17 关注度:411405次
(1) 风险选择的对象是基于团体而不是个人。
  出于公平对待每一个保户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考虑,保险人对于投保的个人及其风险总会作出小心谨慎的判断。而团体保险是以团体选择代替个人选择,不需要团体成员体检或提供详细的可保证明,保险人就可以承保。
(2)一张总保单。
  个人保险采用一张独立的保单约定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单中应详细列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以及受益人、保险金额、保险费金额和交付方式等。团体保险用一张总保单附被保险人清单,每个被保险人只发放一张保险凭证。
(3)成本低、具有规模效益。
  由于团体保险减少了佣金支出,加上免体检、手续简单、客户服务简便,因而能有效节约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费用。另外,由于团体业务规模较大,因而具有投资方面的规模效益。
(4)保险计划灵活。
  个人保险合同是充分的要式合同,投保人就合同内容只能表示同意不同意。对于团体保险,投保人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计和保险内容的制定与保险人进行协商。
(5)采用经验费率的方法
  与个人保险不同,团体保险有许多险种采用经验费率法厘订费率,体现了保险双方公平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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