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女士称购物时被突然蹿出的老鼠咬伤,起诉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家乐福)创益佳店
昨日,朝阳法院一审宣判,家乐福赔偿吕女士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6200余元。
鼠伤成庭辩焦点
吕女士诉称,去年6月28日12时35分,她在家乐福创益佳店主食厨房处购物,突然蹿出一只老鼠,将其左脚咬伤。双方写下事发经过后,家乐福派人将她送至医院诊断治疗,注射了狂犬疫苗,并承担了医疗费和交通费。
吕女士认为,老鼠咬伤的危害性极大,给她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生理负担。本打算去年7、8月怀孕,此次事件使她及家人的努力付诸东流。她起诉家乐福,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1万余元,同时,家乐福还应该每年定期带其进行血液检查,如将来患病,家乐福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前庭审时,被告家乐福辩称,吕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在家乐福被老鼠咬伤,不同意赔偿。
法院确认鼠伤事实
昨日,法院认为,事发后,家乐福给吕女士出具了《意外情况记录单》,自行书写记录了顾客信息、事件发生时间、事情经过、处理结果及赔偿金额等,值班经理在该记录单上签字。店方派人带吕女士到医院就诊,并先后4次带其到医院注射疫苗,并承担医疗和交通费。由此,家乐福对吕女士在卖场内购物时,被鼠抓咬伤致损的事实应属知晓。家乐福疏于管理,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吕女士遭受人身损害。同时,该事故给吕女士的身体、心理造成一定影响和压力,法院判决家乐福赔偿吕女士误工费12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但法院未支持原告要求家乐福公开道歉的诉求,同时,吕女士要求家乐福每年定期带其进行血液检查的诉求,因无医嘱等证据,法院也未支持。法院称,如吕女士将来患病,其可待损害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