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警示

宜宾市消委会提示:请认真识别农药三证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2/25 11:00:42 关注度:485755次

      所谓农药“三证”就是农药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等相关信息的证明。农药“三证”,缺一不可。正确识别农药“三证”,有利于预防假劣农药,维护好农民朋友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宜宾市消委会提示广大农民朋友们:购买农药时,请认真识别农药“三证”。

  1、农药登记证:临时登记证是以LS 或WL开头。正式(品种)登记证号以PD、PDN或WP、WPN开头。分装农药的尚需办理分装登记证号。

  2、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格式如XK13?067009(40%水胺硫磷乳油),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格式如HNP33055??C0440(58% 车草宝可溶性粉剂)。


  3、质量标准证:我国农药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种,其证号分别以GB或Q等开头。

  凡是不以上述 LS、PD、XK、Q等英文开头的“三证”号,往往是自己编写的,不受法律保护,其质量值得怀疑。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