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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车道摔倒 医药费自己付6成

来源:重庆晚报 2011/9/13 11:28:06 关注度:432785次

    赴宾馆吃寿宴,餐后出门车挡人行梯坎,食客改走车行道,哪想天雨路滑摔倒受伤,食客认为宾馆有责,将其告到法院索赔。日前,九龙坡区法院做出判决,宾馆担责4成。

 

 案情梗概

 

 家住渝中区的老曾,2008年12月21日中午来到九龙坡区杨家坪某宾馆赴寿宴,吃完饭后,他走出宾馆大门,发现正面出口被一辆吉普车挡了,便改走旁边的斜面车行道,哪晓得,没走几步,因为天雨路滑摔倒。时年50岁的老曾伤得不轻,左髋部受伤、左股骨骨折。

 

 住院和出院后,老曾多次和宾馆交涉,要求宾馆承担相应责任,但宾馆方面拒绝赔偿。今年1月,老曾把宾馆告到九龙坡区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事发当时,宾馆大门外无“注意防滑、小心车辆”的警示牌,车行道上无防滑垫,天下小雨,原告未撑伞。老曾走至车行道中途因天雨路滑摔倒。

 

 法院释法

 

 法院审理认为,宾馆系经营餐饮场所,应预见到参加寿宴的人员多且复杂,有老年人、小孩等,大门通往人行梯坎的地方应无障碍物,且下雨天应在大门处设立警示标志。因此,宾馆方面放任一辆吉普车停在大门通往人行梯坎的平台上的行为,具有过错,没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老曾作为成年人,在吉普车没把人行梯坎挡完的情况下,应选择人行梯坎离开;下雨天,也不应选择走斜面车行道,而应预见到这样做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踩滑摔倒,他自己也有过错。

 

 日前,法院做出判决,认定老曾受伤产生的费用为10万余元,宾馆赔偿4万余元,老曾自行承担6万余元。

 

(责任编辑: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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