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女士在快递1万余元的手提包时,物品被遗失。因为事前没有“保价”,她与快递公司交涉赔偿未果。
市民李女士反映,她8月初通过某快递公司递送一个价值1万余元的名牌手提包到本市某处,然而收件方迟迟没有收到包裹,直至8月中旬,快递公司才最终反馈称包裹遗失了,因为当时对物品并未保价,李女士与快递公司交涉赔偿未果,只得向消委会投诉。
上周,消委会受理了2052件消费者投诉,涉及快递延误送达或递送物品遗失的投诉较为集中,消费者反映出的快递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延误送达或是造成物品丢失的情况还是较为常见,一些经营者在出现上述问题后对相关情况告知不及时,待消费者查询后,往往又拖延、推诿处理,赔偿事宜协调不成,极易引发消费者投诉。
市消委会建议,市民在选择快递时,应注意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并妥善填写、保存消费凭证,以备有效维权。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