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知名体育用品企业耐克近日被曝一款篮球鞋的气垫配置在中国内外采用不同的两套标准,耐克中国区公关孙鹏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公司已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做出相应赔偿方案。
据了解,事件起源于“打假第一人”王海的爆料:“NIKE ZOOM HYPER DUNK 2011篮球鞋在中国大陆统一销售价为1299元,同款鞋在美国售价为125美元,除了价格歧视外,在美国销售的同款鞋有两个zoom气垫,在中国销售的却只有1个气垫。然而,耐克仍按照2个气垫进行广告宣传,涉嫌欺骗消费者。”
孙鹏告诉记者,这是因为公司错用了前脚掌及后脚掌均内置ZOOM AIR的宣传材料,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同时,耐克承诺对于在2011年9月9日前(含9月9日)购买了该产品并受上述原因影响而对产品有不满意的顾客,公司将在收回货品及原始购物凭证的同时一次性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因此退货而产生的不超过人民币300元的相关费用。
记者查阅《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发现,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例如第5条“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以及第9条“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媒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尽管耐克方面一再强调上述产品的性能指标与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检验标准,但对于消费者而言,仍然难以接受一个国际大品牌会犯这种所谓的“宣传错误”。在读大学生张力南说:“耐克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个运动品牌,尤其是篮球鞋,可没想到如今多花费500元却还少了1个气垫,大品牌怎能如此不注重商业道德。”
另外,网友“袁金梁”称:“减配、售价高都不要紧,买卖本身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一定要将商品的真实属性告知消费者,怎能一味地忽悠?”
品牌推广研究机构“关键体育”总裁张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行业内的确存在一些商品在国内外市场拥有不同标准,但关键是要划分清楚是企业针对不同市场定位的同类不同款产品,还是对同一款产品实施了“内外有别”的商业行为。
如果是前者,那并不涉及虚假宣传或者欺诈行为,毕竟不同区域的消费者对产品需求不同,企业进行市场细分例如对衣服、鞋子版型进行不同设计等,是可以理解的。至于如何定价,也属于商业行为。但如果完全是同一款式的产品且定价更高,却还出现“双重标准”,那就明显违反了商业道德,难逃其咎。
另外,一些专家也认为,区域性差别令企业提供的产品可以根据不同国家进行技术性的变化,但在品质控制上不能放松。
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齐晓斋指出,一方面企业必须做好产品监督,减少所谓的“双重标准”,避免因涉及欺诈而陷入信任危机。另一方面,国内相关部门对进口产品要做好安全把关,不仅仅是对于运动产品,还包括食品、通讯产品、家用电器等等。
此外,他还建议消费者不应盲目崇拜“洋品牌”,价格与质量之间有时也并非完全画等号。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