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质疑先交钱再试机
在国美白石桥店,当中新网IT频道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提出要购买手机,希望能看看真机时,各家品牌的销售人员均予以婉拒。
当记者提出,模型往往在质感和样式上有偏差,即使不试机,也希望能看看真机的款式时,LG品牌的销售人员表示,不是自己不让看,而是库房太忙,不让看。
诺基亚品牌的销售人员表示,要看真机就必须先交钱开票,“我们得保证每台机子都是新的。”
摩托罗拉柜台则相对宽松,其销售人员带记者去库房看了真机的样式,但强调只能观看和感受外观,不能试机。
走访中,大中电器人大店的一位销售员告诉记者,过去是允许试真机的。但是后来他们发现一些消费者对新机是否有人用过很敏感,于是就不允许再试真机了。“先开票再看机,哪家店都这样的。”这位销售员说。
迪信通中关村店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一些大品牌的厂家有时也会提供给顾客试用的真机,但数量很少,现在手机品牌的型号太多,不可能每款都提供。”
如果消费者执意要试真机怎么办?上述销售人员均含糊表示“模型和真机是一样的”,坚持要先交钱开票才能试。
事实上,手机模型往往与真机最终的观感、手感有差别,而且无法了解其具体性能。
不少消费者表示,自己在买手机时除了看看模型外,剩下的只能凭运气,祈祷到手的手机和自己拿着模型“想象”的那样好。若交钱开票后,拿到的真机感觉不满意,经销商也不会让换。如果不幸拿到的机子有瑕疵,消费者往往只能自己去找售后解决,经销商不会负责。
消费者贾小姐今年8月初在国美公主坟店买手机时,提出要看真机遭到拒绝,在接受中新网IT频道采访时她表示,“买衣服还让试穿呢,5000元的手机连看下真机都不让,你让消费者怎么放心呢?万一拿到的机子有什么瑕疵,那消费者就太被动了。怎么处理全由他们定,反正钱在他们手里。”
工商部门称无相关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媒体和法律界都曾据此抨击手机经销商“不交钱不让试机”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之嫌。但手机经销商对此亦表示无奈。前述迪信通销售人员告诉中新网IT频道,“消费者都很挑剔,拆过包装的、被别人碰过的,都觉得不是新机,所以我们也没办法。再说如果每个人都要看真机,看来看去看旧了,谁来买单呢?”
中新网IT频道就此事向工商部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咨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电子产品消费领域的这种现象尚无相关规定。消费者如果不满意商家做法,只能选择到别处消费。
中消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在接受中新网IT频道采访时认为,手机经销商“先交钱再试机”的规定有其合理性。
“厂家的销售网点多、型号多、更新换代快,而且利润不高,如果每款都提供试用真机,对厂家而言压力不小。”邱建国说,“再者如果把真机放在柜台,管理上也有麻烦。”
但邱建国也表示,现在手机产品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功能越来越复杂,光凭销售人员的简单介绍,就让消费者掏钱购买,对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也是一种损害。
“目前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还没有限制性规定,作为消协,我们只能鼓励和引导企业重视消费者的反映和需求,积极创造条件,比如提供更多演示真机等,尽可能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样既能减少消费争议,也能培养忠诚用户,对商家也是好事。”邱建国说。
他表示,如果消费者实在不放心,可以在购机时对销售员的承诺和介绍录音,如果拿到的真机与其所说不符,可以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