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用企业 >

水管漏水漏出"天价"水费 业主拒绝缴纳

来源:广佛都市网 2011/8/24 11:25:36 关注度:287541次

    佛山日报记者孔德钦报道:因埋在地下的水管漏水,艾女士的父母遭遇了2600元的“天价”水费。艾女士认为,漏水的损失应由供水部门负责。昨日下午,高明区供水部门再次作出回应,称已通过多种方式通知用户用水异常,公司的处理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8月12日,艾女士告诉记者,其父母6月份的用水量为13立方米,水费38.07元。可是,因水管漏水,7月份的用水量达到133立方米,水费410.45元(含超计划用水费);而8月份,用水竟然达到847立方米(未缴纳)。艾女士说,根据供水公司抢修人员估计,8月份需补交2600多元水费。

 

    艾女士认为,水管埋在地下,是否漏水,住户并不知情,供水公司应及时提醒,但在此事中,供水公司未尽告知责任。因此,漏水造成的损失不应由住户负责。

 

    但供水公司以“过表水管由住户管理”为由,称损失仍需住户自行承担。

 

    昨日下午,高明区供水有限公司荷城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根据规定,注册水表后的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及相关费用由产权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之后,该负责人对此前艾女士的说法进行了更正,称133立方米是6月份的用水量,而847立方米是7月份的,估计水管是在6月下旬开始漏水的。

 

    该负责人称,根据掌握的情况,7月7日和8月初,抄表工已发现艾女士父母用水情况出现异常,便将情况汇报到公司。随后,工作人员就在电表箱上张贴了用水异常通知单。获悉情况后,公司马上让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艾女士的丈夫,却被挂断。在无法联系到用户的情况下,为避免用户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公司只好通过关掉水表阀门等方式,告知用户用水异常。

 

    随后,供水公司工作人员计算了一下水价,若根据阶梯式计量,共要收取2830.20元;若不按阶梯式计量,则收取1801.41元。

 

    上述负责人表示,了解到用户的实际情况后,7月份的水费可以不按阶梯式计算,只收取1801.41元。

 

    随后,记者再次采访了艾女士,但她仍对供水公司的回应表示不满。她确认了供水公司曾给其丈夫打过电话,“当时接电话的人不是他,所以才挂掉。”但对于供水公司张贴通知单等措施,艾女士予以否认,“从来都没见到过。”对于“漏”出来的水费,她仍坚持不缴纳。

 

 (责任编辑:王爽)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