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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委会:8款晴雨伞不防晒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11/8/23 22:23:49 关注度:303441次

    近日,北京市消协公布了近期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部分标称具有防紫外线功能的晴雨伞的比较试验结果。在抽查的五省市24家企业生产的25个品牌的晴雨伞后,有8种、近1/3的晴雨伞防紫外线功能不符合标准,目前,市消协已经将不合格产品通报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在不合格产品中,价格最高的为长安商场出售的316元的由深圳市海德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Happy rain”的五折纯色手开伞,其紫外线防护系数UPF只有10.4,紫外线透过率T(UVA)AV高达73.24%,而按照其执行的行业标准UPF>30且T(UVA)AV<5%才算合格;在这些产品中防紫外线质量最差的一款雨伞是旺市百利五棵松店销售的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宏达”三折超轻提花刺绣伞,它的紫外线防护系数UPF为6.5,紫外线透过率T(UVA)AV高达78.54%,而按照其执行的国家标准UPF>40且T(UVA)AV<5%才算合格。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罗刚认为,晴雨伞达到这样的指标完全可以定义为用雨伞冒充防紫外线,欺诈消费者。



  在其余6款不合格产品中也不乏一些经常在大商场出售的晴雨伞品牌,如上海瑞冠服饰有限公司“ELLE”牌短伞;上海郁柏服饰有限公司“拉贝尔La Belle de nuit”牌短伞;广州市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MIINE”牌格子五折伞;北京博润商贸公司“ V.FRAAS”牌晴雨伞;杭州萧山河庄天云伞厂“罗密欧”牌晴雨伞;上海沪丽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沪丽”牌精品洋伞。这些伞的紫外线防护系数和紫外线透过率都低于现行标准。

 

  北京市消协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晴雨伞不能盲目追求价格,价格和产品质量并不成正比,没有必然的联系。

 

(责任编辑:傅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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