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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陷阱等你跳,记者支招教你绕

来源:重庆市315维权网 2011/8/19 9:08:45 关注度:561955次

    暑假又到了出外旅游的高峰期。旅游不仅能够使人的身心得到锻炼,通过旅游还可以了解到异地的风土人情。可是,在享受美景的同时一定要警惕旅游陷阱。根据旅游投诉的热点来看,现在很多旅游陷阱越来越隐蔽,消费者在出游前要擦亮眼睛,小心提防以下消费陷阱。

 

 

    【 陷阱一:景点缩水     常见度:★★★★】

 

 万泉河

 

    案例: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吴小姐曾经参加过某旅行社从济南出发的海南双飞四天特价团。报名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保证“游览五指山、万泉河”,事实上对这两个景点的所谓“游览”,只是“遥望五指山,远眺万泉河”。旅游结束返回后,吴小姐等人提出赔偿要求,旅行社却理直气壮地表示,合同中早有声明:“旅行社在保证不减少行程的前提下,保留调整行程的权利。” 

    许多景区,游客都是第一次去,对旅游区路线不熟悉,只是盲目听从导游引导,旅行社将部分旅游内容省去,减少开支,消费者却浑然不知;还有的旅行社通过模糊化报景点,如×××一线,消费者听上去感觉景点不少,价格也就随之增长了,实际旅游中很多景点只是在汽车上路过而已,根本没有停留下来让游客仔细游览的时间。 

    应对方法:消费者一定要将每一天游览的行程安排、景点停留的时间详细与旅行社沟通后明确写在旅游合同中,如此方可维护自身的权益。从法律角度来说,本来旅游合同是旅游服务人向旅游人提供旅游服务,旅游人给付费用的一种合同。在旅游中,旅行社擅自减少旅游项目,提供的交通、导游、食宿、购物不符合约定的条件,都应当赔偿旅游人的损失。《条例》就此明确规定,旅游合同订立后,旅行社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否则,有关旅行社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相关案例链接: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0907/20090715/news_20090715_845556.shtml

 

    【陷阱二:黑社、黑车、黑导     常见度:★★★★★】

 

 湖南湘西凤凰古城

 

    案例:暑期团量大,一些导游数量少的旅行社就会到处请兼职导游,而一些无证的导游这时候就会通过朋友介绍前来带团,阿霞自己没有导游证,但是曾经多次带过团外出旅游,也算是一名老导游了。去年阿霞带了个团去湖南,因为暑期游客多,到了餐厅连吃饭都有问题,许多有经验的导游都自己到厨房里面端菜,阿霞没经验,只在外面急得团团转,后来她的客人很晚才能吃上饭,而她也因为延误了行程被投诉。

    近年来,旅游市场需求量日益增大,“黑社”、“黑车”、“黑导”的现象严重。由于无证经营,流动性大,即使旅行中出现事故,也难以追究责任。此类“黑一族”不仅侵害了广大正规旅行社的利益,还是旅游安全的重大隐患,例如黑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游客很难找到责任人寻求赔偿。“黑一族”的出现造成了旅游市场的混乱,一些没有导游证的“黑导”常在东方明珠附近逗留,向游客兜售导游服务。

    应对方法:消费者应自觉避免参加“黑社”旅行。正规旅行社一定会开具正规发票。通过正规旅行社出游的客人,一定会收到正式发票,而不是收据,游客在付团费时应仔细检查。游客有权利在出发前要求导游出示自己的导游证。目前,我国大部分旅游城市导游都更换了由国家旅游局统一颁发的新版导游证,为IC卡形式,中间为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如果导游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诱导或是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等,可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该导游将受到不予通过年审的惩罚。

 

    【陷阱三:送“责任险”不是“意外险”     常见度:★★★】

 

桂林山水甲天下 

 

    案例:去年年底,小刘跟随一个团到桂林,因为天雨路滑,小刘在游玩时不小心摔伤住了院,小刘想出发前旅行社说要送保险的,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告诉小刘,旅行社购买的是责任险,只有出了事的时候是旅行社责任才会赔偿,而如果是自己发生意外,并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有的旅行社为了招揽顾客在旅行社行程上打出送10万元保险,但是请注意,许多旅行社送的是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一定要买的,赔付金额仅在10万元以内,并且是当发生事故时应该由旅行社负责任才可以索赔。如果意外发生,不是由旅行社责任造成,那么索赔是无效的。  

    应对方法:在签合同时可要求旅行社送自己一份意外保险,如果不能谈妥,而又觉得有需要的,最好是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钱不多,但是可以让自己出外游玩安心一些。

    相关案例链接:

    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insurance/bxlc/20100203/09567359517.shtml

 

    【陷阱四:收取“附加费”     常见度:★★★★】

 

热门旅游地丽江古城

 

    案例:市民于先生计划带家人出去旅游一圈。但咨询了几家旅行社后,他很郁闷。原来,同一个旅游产品和标准,奶奶要被加收“老人费”。据于先生介绍,某旅行社一名工作人员向他推荐了“昆明+大理+丽江双飞6日游”让他很满意,但工作人员提出老年人要多收80元钱。“线路标准一模一样,凭什么要多收老年人钱呢?”于先生很疑惑。 

    由于旅游行业实际操作中的行业习惯,某些目的地的线路产品中,针对特定人群均加收一定的附加费。如澳洲旅游产品对老年人、夫妻、特定客源区域的人群,会在团费的基础上加收附加团费;某些旅游产品则会针对教师、律师等特殊行业的从业者征收附加费,如在常规澳大利亚、新西兰连线产品的低价线路上,附加费加收最多达2500元。老人和小孩通常被一些旅行社划入消费能力可能存在“问题”的“特殊人群”,对“特殊人群”实行特殊照顾,加收金额不等的“附加费”。 

    应对方法: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如多收取所谓“附加费用”等,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违者要受到处罚。因此,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如果旅行社及其委派工作人员仅因旅游者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多收“附加费”的,旅游者应当拒绝。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以此理由对旅游者提出附加费用要求,或者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在旅游活动结束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要求赔偿。

    相关案例链接:

    http://sh.xinmin.cn/minsheng/2010/06/04/5088793.html

 

    【陷阱五:食宿星级酒店遭遇“降级”     常见度:★★★】

 

 哈尔滨冰雪节

 

    案例:张先生今年春节后到北方旅游,和某旅行社签订的合约里写明,可以享受四星级住宿标准和每餐(正餐) 25元的标准。但到了冰天雪地的北方城市,张先生发现自己好像回到了“旧社会”:住的所谓四星级宾馆马桶漏水,半夜起来鼓捣马桶,结果还是臭气冲天,一夜没睡好。吃饭的时候,一般8个人一桌的标准,导游硬是让三桌人并成两桌,导致他吃不饱。

    外出旅游时,有些游客会发现,几乎所有的中档价位的常规团都会规定“住宿三星或同级酒店”,许多游客在报名的时候往往忽略这点,等入住时才发现问题就晚了,这样的酒店不是设在郊区就是装修老旧,反正价格肯定比真“三星”便宜很多。住宿三星级酒店或同级这种说法充满变数,偷梁换柱的事时有发生。最常见就是一个“准”字,所谓的“准三星”,按行话解释起来就是按照三星级标准设计装修,但还没有评到三星级酒店。

    应对方法:住宿方面,在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楚普通房、标准房还是星级房,星级房是几星级,有否挂牌;还要问清入住饭店的建造时间和地理位置如何,不同档次、不同地域的宾馆不仅价格差异较大,方便性也有较大差距。据介绍,国家旅游局对于星级评定有着统一的标准,也就是说各地的星级宾馆、饭店在软、硬件服务上应该是一致的。

 

    【陷阱六:“老乡店”宰你没商量     常见度:★★★★】

  

旅行中各式各样的小店

 

    案例:周先生在一次旅游购货时,售货员不经意的问他来自哪里,周先生回答后,售货员惊讶地说,我们老板和你是同乡。随后,老板出场,关切地询问家乡的情况,说自己好多年没回去了,然后拉起家常;随后老板豪气大发,说既然是老乡,现在就以成本价即标价几十分之一的价格限量,向周先生出售一两套珍贵首饰。

    “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我给你个成本价,你也帮我一个忙。”在购物中,很多游客都会遇到这样热情的“老乡”。这时,一些游客就会出于对老乡的信任而慷慨解囊。殊不知这些商家一会儿跟东北人是老乡,一会儿又跟南方人攀亲戚。“老乡店”在云南、海南、张家界、庐山等景区都有。一般导游都会提醒游客购买玉器等贵重物品时要注意“老乡店”,但是还是有不少人上当。  

    应对方法:游客在外面几天,难免有思乡情节,老乡店就是利用游客的这种思乡心理来引诱其上当受骗。不要相信“老乡店”,老乡也是要做生意的,不会亏本经营,当然最好是不要轻易购买贵重物品,或者请懂得看的人帮忙看货。

 

    【陷阱七:“异地拼团”暗藏猫腻     常见度:★★★】

 

巴黎的夜景 

 

    案例:陈先生参加的旅行团,合同里写明该团人数为20人。旅行团到达行程第一站法国巴黎时,陈先生却发现,除了同自己一个航班抵达的团友外,还有20多个新增的游客住宿、就餐、游景点都与自己同行。因为这些编外团友的加入,陈先生不仅吃饭时得抢饭菜,坐车时得抢座位,还得放弃豪华旅馆住进简陋旅舍。

    一些旅行社因报名旅游的消费者太少,组不成一个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些已经报了名的消费者转团给其他旅行社,由别的旅行社负责带团。

     应对办法:旅行社若因人数不够需要拼团,须提前告诉游客,在游客同意的前提下才能更改线路。游客若不愿意,旅行社必须无条件退款,并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赔偿。但如果事先没有告知游客而擅自拼团,或拼团后加收费用,游客可以到有关主管部门投诉。

    相关案例链接:

    http://news.sina.com.cn/s/2011-01-14/083221814751.shtml

 

    【陷阱八:烧香求佛,保平安     常见度:★★★★】

 

 海南

 

    案例:夏女士参加过一次海南之旅,导游带他们到当地的寺庙拜佛行之前,把当地寺庙吹得神乎其神,甚至吹嘘海南的神庙云集了四海名僧,可为游客求神问签、永保平安,而且信佛要贵在诚心,不可问价、杀价。夏女士当时是心悦诚服,跃跃欲试。然而拜神后她才如梦初醒,大呼上当。原来进入寺庙后,会有专人服侍每一位游客,带游客求见名僧,然后按名僧指点拜神,并虔诚地为游客送上三支大香,而当夏女士拜完之后则要按每支大香300元交费,夏女士愕然忍痛交费后,又被带回见名僧,名僧又说她与佛有缘,可托南海观音或仙佛回家保佑平安,而当她询问玉观音或仙佛何价,更大惊失色,最小的观音也得1000元以上。 

    如今寺庙等宗教圣地利用人们的迷信或求福的心理,设计圈套,让游客身不由己。 

    应对方式:在越是不让问价砍价的宗教景点,越容易有问题,游客就需警惕了。不少景点都有在大石头上“摸福”的方式,说是免费,但抽签解答要收费,很多游客碍于情面或一时糊涂就交了高昂的解签 费。另外,人的福祸并不是由那些所谓的名僧道士能预测和决定的,切记不要迷信,相信科学。

    相关案例链接:

    http://www.itravelqq.com/2011/0602/148285.html

 

    【陷阱九:低价引诱     常见度:★★★★】

 

 杭州西湖

 

    案例:李先生今年“五一”期间,携爱人和孩子报名参加了国内某旅游线路七日游。面对各大旅行社每人2300元~2500元的报价,李先生最终选择了每人1800元的小旅行社出游。结果,李先生虽然到了约定的8个城市,但比其他旅行社少旅游了至少十多个景点,而且吃饭、住宿条件均远远不如大旅行社。

    目前有些国内游、出国游的团费令人难以置信的低廉,游客往往怦然心动,殊不知有可能掉入低价的陷阱。如“零团费”、“负团费”的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其结果必然是以降低旅游质量和吃、住标准,缩短旅游行程,增加购物时间和次数,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所谓的低价有许多费用“不含”:不含机场建设税、不含旅游局规定必须为消费者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不含机场接送,并且行程表上有些景点的门票、乘坐缆车的费用自理。选择旅游产品不能只看表面价格,不要盲目相信广告宣传。最重要的是通过食、住、行、游、购、娱这六大要素,来了解一个旅游产品的真正价值。 

    应对方法:不以价格高低作为选择旅行社的首要条件。消费者要跳出只求价格低、不顾服务质量的误区,从多角度来衡量旅行社的优劣。构成旅游价格不同的因素很多,交通工具、住宿饭店等级、餐饮标准、导游等级、行程路线的不同,都会影响旅游价格,千万不要贪图价格便宜而选择难有服务质量保障的旅行社。看价格后面是否备注所含旅游项目。

    相关案例链接:

    http://cq.people.com.cn/news/20091224/20091224145055.htm

 

    【陷阱十:用字精妙的“旅游合同”     常见度:★★★★】

 

香港夜景 

    案例:李小姐在出游时遇到六日游变四日游的情况,旅行社的时间计算方法有问题,原本在报纸上宣传的“六日”游,到旅行社一看,实际上“六日游”只有四天,第一天是深夜11:30起飞,第六天是凌晨2:30回来,这两天的时间加在一起不到三小时,使六日变四日。 

    出游的路程有问题。有的时候八九个小时的旅行路程,旅行社硬说成二三个小时,结果害人不浅。旅游行程中写明是空调旅行车,有时候也会变成破旧的“老牛车”。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上玩文字游戏。如合同中写明“观苍山、看洱海”,这个意思就是“陆地上观,陆地上看”,让游客们充分领略“观”、“看”用字的精妙。 

    应对方法:首先,游客必须与旅行社订立合同,这是旅游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得以寻求法律保护的基础。订立合同时,最好有一个懂法的朋友在场,由其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所签订旅游合同中的条款要逐一细致审看,特别注意一些比较模糊的、不确定的语句,可要求旅行社加以更正。建议游客们在订立合同时,选择国家旅游局2000年出台的“国内旅游标准合同范本”以及“出境旅游标准合同范本”,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所签合同应就下列内容做出明确的约定:1.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浏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2.旅游价格;3违约责任。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旅游投诉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话投诉,但消费者必须提供旅游行程合同收据等证据,这些收据可以传真、邮寄或当面交给投诉部门。投诉时效为自事发当日起90天内,旅游投诉部门会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对当事双方进行协调处理。而超过90天期限,就只能由消费者直接诉诸法律来解决。

    旅游投诉范围:

    1.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

    2.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履行合同或协议;

    3.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人身伤害;

    4.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行李物品损坏或丢失;

    5.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损害了您的利益;

 

 

(责任编辑:傅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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