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警示

广东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警惕超低价售货附送高价值大礼包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2011/3/10 15:23:49 关注度:62989次

      中国消费网讯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电视购物广告中的骗局。

  去年8月21日,丁先生在某电视台看到一则出售某品牌手机的购物广告。该广告称,消费者只要付627元,就可以拥有一款镶有6颗钻石、全功能的某品牌手机,并获赠500元话费大礼包。看了广告后,丁先生购买了该款手机。不料收到手机后,丁先生发现它与广告所说的有较大差别,遂立即与经销商联系,结果发现对方提供的是一个虚假的办公地址。后来,丁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经广东省消委会调解,丁先生收到了退货款。

  据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该省消委会投诉部受理了多起有关电视购物广告骗局的投诉。广东省消委会调查发现,虚假电视购物广告的表现形式主要有4种:

  一是超低价销售。有的电视购物广告称是“厂家直供,免去中间环节”或者“清库存”、“特价酬宾”、“限量订购”等,以远低于正常市场价的价格进行销售。实际情况是消费者除支付广告中所称的价格外,还需另外支付其他名目的费用。

  二是附送大礼包。在以超低价进行销售的同时,有的电视购物广告往往还称附送高价值大礼包,有的礼包价值甚至大于商品本身。实际上,赠送的大礼包往往与广告中所宣传的不一致,或者不赠送。

  三是夸大产品功能。有的电视购物广告对产品功能作夸大,甚至虚假的宣传,如“不用电话卡打电话”等。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发现,广告中所宣传的大部分功能无法实现。

  四是夸大售后保障。有的电视购物广告大力渲染完善的售后保障,如“7天包退、15天包换、终身维修”等。但当消费者实际提出退换或维修要求时,销售商往往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办理或者需另外支付费用。

  广东省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因一时冲动失去理智和冷静,同时呼吁各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和监测机制,进一步增强联合监管的合力与实效,遏制电视购物虚假广告的出现。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