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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药品披“药外衣”误导消费者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2011/3/10 15:22:13 关注度:80035次

      日前,湖北武汉yaya女士(网名)通过腾讯网与中国消费者报社共同主办的3·15消费投诉官方微博投诉称,其母亲听信某电台广告购买了一种据称可以治疗失眠、尿频、尿急的足浴液。可是yaya女士发现该足浴液的生产批号是卫消字,在网上查询该批准文号,原来是一种治足癣、脚气的消毒水,与治疗失眠、尿频并无关系。

  yaya女士向本报记者询问:这种卫消字产品到底是不是药?是否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药事部药师张征告诉本报记者,从总体上说,国药准字、卫消字、国食健字、卫消证字、卫食证字和(食)药监械字等批号可以分为两大类。

  国药准字、卫消字、国食健字、(食)药监械字为一类,分别代表了药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进入市场销售使用的法定证明文件,相当于身份证号,一个批号对应一种产品。这些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注明此批准文号。

  卫消证字和卫食证字是另外一类,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对符合法规要求的消毒产品和食品生产企业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的编号。此种标号对应的是生产企业。

  举例来说,北京双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片,它属于药品,包装盒正面印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1503”。

  健之素牌消毒片属于消毒剂类消毒产品,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必须同时标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因此,其包装正面标注了批准文号:卫消字(2001)第0048号,反面标注卫生许可证号:京卫消证字(2008)第0135号。

  标有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它的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市面销售的如灵芝孢子粉、洋参含片、蜂胶软胶囊等即属于此类。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进行查询。(食)药监械字又分为(食)药监械(准)字、(食)药监械(进)字和(食)药监械(许)字等3种,“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进”字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许”字适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

  张征强调,卫消字号是消毒产品的批准文号,不是药品,卫消字产品不具备治疗疾病的作用,不能替代药品,也不能将其作为药品进行宣传。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剂禁止标注广谱、速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范围、剂量及方法,无检验依据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有效期;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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