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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K歌屡“预订不上” 警方提醒要保留证据维权

来源:长沙晚报 2011/3/10 15:17:35 关注度:63113次

      今天你“团”了吗?不知不觉间,团购已经走进了长沙市民的生活,不少人甚至告别“淘宝”专攻团购。但团购在带给人们快捷方便和便宜的同时,也给有些人带来了烦恼。昨日,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发布法律警示,提醒市民在团购时保留好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预订KTV一直未成功

  张小姐在某团购网站上购买了一张到KTV唱歌的团购券,提示3月15日过期,并要求提前2天预约。可每次提前2天预约唱歌时,对方总是称预订已满了,“我周一到周五都要上班,所以每次都是预订周六周日的,结果几次都没能预订到,难道要我专门请假去唱歌?”

  对于张小姐遇到的情况,12348律师认为,商家是有责任的。“商家在将服务作为团购项目打包时就应当考虑团购消费者的数量,每天需预留一定数量的KTV以便团购消费者使用,而不能只吸引了客流,却不处理团购带来的‘消费拥挤’局面。”

  免费自助餐午饭不提供?

  胡女士单位在某休闲场所预订了团购,团购项目称消费时可以“全天免费提供自助餐”。“但这个周末我和朋友去消费时却得知这里只提供早餐和晚餐。我们和服务员争吵了半天,还打算去找当时的团购页面,可此次团购已经结束,新的团购上确实已经规定‘只提供早餐和晚餐’。”

  针对这种情况,12348律师表示,要更好地维护权益,消费者在团购网站订购时,可以将当日团购网上的团购信息的页面打印出来,和团购网站发给自己的手机短信等凭证一起保存,以备日后作为明确自己和商家的消费内容的守则。

  保留团购内容方便维权

  12348专线昨日发布法律警示,提醒团购网站、服务商家以及消费者在团购时的注意事项。

  对团购网站而言,需要规范团购行为,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签订好团购合同;在消费者和商家起纷争时需披露团购合同,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处理争议的依据。

  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团购网站和商家的监管,建立团购网站和商家的信用档案,对于有消费者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团购欺诈,要给予团购网站或商家不良记录,并在工商网站或相关媒体上予以披露。对于消费者而言,在团购时一方面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团购内容,如打印团购内容的页面;一方面则应该尽量选择一些信用良好的规范的有实力的团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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