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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之旅行——牢记五招出门不吃亏

来源:青岛消委 2011/2/28 10:09:06 关注度:65321次

      两位老人购买数码照相机,因不懂英文,被以次充好;在旅游地花费5000余元购买的药品,在青岛的标价只有300元……这些都是青岛市消保委曾接到的旅游购物投诉。为了使消费者在假日能够放心、开心的出门旅游,防止受旅游经营单位的消费欺诈,青岛市消保委特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

  提示一:不要仅以价格为选择依据

  旅游广告是消费者选择旅游产品的重要途径。消费者在选择旅游线路时,不要仅以价格为选择的依据,应详知旅游线路包含的内容、景点数量、住宿标准等,理性地综合分析旅游产品,并根据自己的年龄、经济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产品。

  提示二:认真查看旅游企业经营资质

  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报名时注意查看“一照”和“一证”。“一照”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证”是指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业务范围为国内旅行社经营业务的,只能作国内旅游组团、接待业务。

  提示三:认真签订旅行合同,妥善保存合同、发票或收据

  合同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转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是普通宾馆还是星级饭店);交通工具的标准(火车是快车还是慢车,汽车车况,有无空调);餐饮的标准(行程几天中共有几顿正餐、几顿早餐、就餐标准);小孩的费用(是否含床位和交通工具的座位),等等,把以上这些环节以书面形式约定清楚,可以避免日后纷争。此外,合同、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一定要妥善保存好,日后一旦出现纠纷,便于投诉时作为证据。

  提示四:转团须征得消费者书面同意

  转、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层层转拼团的突出特征就是消费者不知情,旅游线路改变大,服务质量不保证。对此,消费者必须有所警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拼团必须征得消费者同意。旅行社因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提示五:购物要“擦亮”双眼

  消费者身处外地,面对平常不多见或者价格优惠之物,容易冲动,再加上时间有限、店家的强烈推荐,极易受外来因素的影响,经常会遇到买假货、劣质货的情形。在此提醒消费者在旅游途中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理性,在国外购买商品时更要仔细选购,谨防欺诈。

  首先,对价格、产品合格证书、中文标识、尤其是商品在国内的售后服务等事项应明确后再选择;其次,购物后索要发票,发票内容要包含对所购物品品质的详细表述;最后,要检查商品。确保货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购买后发现确有重大质量问题的,立即向当地有关机关申诉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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