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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屡遭商家服务欺诈 当心手机维修5大陷阱

来源:现有新闻评论 2011/2/16 14:35:09 关注度:62483次

      当今社会,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品,但因此而出现的消费投诉也居高不下。不少消费者因不了解手机三包具体规定,遭遇商家的服务欺诈,正因为此,手机维修问题连续多年名列投诉总量前列。随着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近日,工商李沧分局永安路工商所根据受理投诉的情况,总结出了手机维修五大常见问题,提醒广大消费者一一注意。

    三包期内手机维修两次,商家拒不退货

    案例:市民张女士在某商店购买了一款手机,两个月后便经常出现死机的情况,虽然商家将手机返厂维修两次,但死机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张女士遂要求退货。但商家仍坚持维修,拒不退货。

    工商提醒: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手机主机出现特定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规定》的附录中,符合三包规定的常见手机故障都罗列其中。

    “软件升级”未出具维修记录

    案例:市民唐先生新买的一款手机显示字体经常出现错误,一些软件也无法正常运行,于是他找到售后部门,售后部门先后三次为手机进行了软件升级,升级之后并没有为他出具维修记录,但维修之后手机依然经常出现字体显示错误、软件无法运行的问题。唐先生提出换机,被商家拒绝。

    工商提醒:《规定》中要求,维修者应当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维修记录,维修记录项目包括:送修日期、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及退、换货证明、交验日期、维修人员签字。如今,不少维修者常以“软件升级”、“输入电脑”为由忽悠消费者,不做维修记录。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手机软件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死机、功能失效等严重故障,通过软件换版、升级、重新录入等软件维修应当有维修记录。

    手机换货后,三包期未重新计算

    案例:市民秦女士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半年后经常出现无法正常接打电话的故障,送到售后部门检测,发现是SIM 卡接触不良的原因,在多次维修无果的情况下,商家为秦女士免费更换了一款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更换仅仅四个月后,手机再次出现SIM 卡接触不良的问题,但商家以秦女士最先购买手机的时间算起已超出三包期为由,拒绝为秦女士换机。

    工商提醒:《规定》中要求,换货时 ,应当提供新的手机。换货后,手机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更换手机时,务必要求商家在原发货票上注明换机日期,加盖公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赠品手机未享受三包服务

    案例:市民崔女士在某商场的周年庆典活动中获赠某品牌手机一部,使用一个多月后经常出现自动关机的故障。崔女士拿着手机到商场,希望能免费维修一下,但商场表示该手机系赠品,质量本来就得不到保证,也不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工商分析:《规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也对此做了类似规定。

    送修手机7日内未修好不给备用机

    案例:市民朱先生今年1月份在某商店购买一部手机,20多天后便经常出现通话声音很小、接听信号不好的故障,遂拿到商店维修。商家表示因临近年关,员工放假,维修时间至少要2个礼拜。因朱先生经营土石方,2个礼拜维修手机将严重影响生意 ,要求商家一个礼拜内必须修好,但商家表示无能为力,朱先生遂投诉到工商部门。

    工商提醒:《规定》中要求,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因此,如果消费者送修手机7日内不能修好,可以向修理者索要备用机。(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朱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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