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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消保委消费提示:特价商品商家无理由拒绝退换货

来源: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1/2/15 14:53:31 关注度:64524次

      随着网络购物快速发展,网络购物企业间竞争日益激烈,打折、秒杀、抢拍、返券、赠积分、免运费等促销手段渐趋常态化,活跃了市场,刺激了消费,也出现了一些不法商家:消费者李先生于2010年12月17日在某购物网站购买1件被罩,价格:199元,12月18日李先生发现被罩存在抽丝现象,于是联系商家,但商家以特价商品为由不予退换。

      就此,厦门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特价品为由拒绝履行其“三包”,除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外,这不仅是针对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的特价品,也包含了网购的特价品。

      近日,商务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也再次对此进行了强调,网商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知还强调, 网商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促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杜绝各种价格欺诈和虚假促销行为,严禁虚构原价打折、使用误导性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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