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破潜规则 196家餐馆不收开瓶费
来源:荣昌区消委会 2010/11/29 16:01:40 关注度:409395次
昨日,自从荣昌县工商局获悉,荣昌县196家餐饮企业自愿和县消协签署了不收开瓶费的承诺书。市消委称,荣昌的举措有望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这意味着,开瓶费这一我市餐饮行业长期存在的潜规则有望被破除。
谢绝自带酒水 九成五消费者遇到过
“据我们调查,有95%的消费者在餐饮企业消费时,碰到过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的情况。”荣昌县消委会会长邱树旗说,在以前的荣昌县,绝大多数餐饮企业都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者强制性地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10~50元/桌的服务费,俗称开瓶费。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要约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谢绝自带酒水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收取开瓶费 有餐馆一年收了20万
“以前还在收取开瓶费的时候,光开瓶费这一项,我们企业一年就有20多万元的收入。”荣昌县明珠餐饮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罗平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前她的企业收取50元/桌的开瓶费,一个月就可以收2万多元,一年就有20多万元的收入。
“不合法的规定就应当废除。”邱树旗说,在工商、消委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荣昌县的大型餐饮企业最终达成了共识,集体承诺不收取开瓶费。餐饮企业以自愿的方式签署了承诺书,自愿接受消协的监督。如果有签约企业违反承诺书上的规定,收取开瓶费,县消协将把违约企业加入“不诚信行业名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荣昌餐饮业破冰 有助破除行业“潜规则”
“荣昌196家餐饮企业自愿签署承诺书不再收取开瓶费,这在全市有借鉴意义。”市消委秘书长王中庆告诉记者,荣昌为重庆打破消费领域潜规则做出了很大贡献。
去年3月,我市公布了15项消费领域潜规则,短短两个月之后,荣昌县内就有41家旅社、酒店公开签订承诺书,将退房时间从原来的12点延迟到了14点,打破了我市酒店行业“必须在12点前退房”的强硬行规。“这个举动引起了重庆酒店行业的一股风潮。”王中庆说,如今,我市已有近500家酒店将退房时间延后两小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便利。
“我们相信,不收开瓶费的这颗‘火种’在荣昌点燃后,将会向全市各区县传递,助推餐饮行业破除这个潜规则。为此,市消委也将促进这一举措全市推广。”王中庆信心十足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