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网上购物的兴起,快递业务随之迅猛发展起来,物流的便捷在给消费者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其服务质量和水平却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交运物品的丢失、掉包、短缺、破损、以各种理由拒绝上门送件等情况,或设置“霸王条款”减少赔偿责任。当纠纷发生时,部分快递公司往往采取推卸责任的态度,使消费者难以挽回损失。上述情况的出现,不但使快递业的投诉事件不断增多,也导致了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更使得快递行业的信誉受到了影响。为此,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0年第4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委托邮寄快递物品时,一是要选择信誉度高的快递公司,对上门接货的快递公司要注意检查业务员的有效证件,索要服务凭证,防止交运物品被骗走;二是收货时,切记要先开箱验货再签收,个别快递公司要求先签收后开箱验货,消费者应予以驳回;三是在填写送货单时,寄运货物的种类、数量、名称、价值一定要填写清楚,贵重物品与其他物品尽量做到分开递寄,单独填单;四是在快递比较贵重物品时,一定要选择保价,只有经过保价后才能获得等价赔偿;五是看清楚投递委托单背面的条款,确认交运的物品填写是否全面、清晰,包括收件人地址、联系方式,货物的数量、名称、价值等,发现快递公司单方面拟订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应尽量不要委托这些公司服务,避免自己的交运物品受损失后追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