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消委会警示:签约洗涤,谨防服务争议
来源:温州市鹿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0/10/11 15:12:15 关注度:60564次
入秋后,又到了换季的时候,洗涤服务业又忙碌起来。随之,因洗涤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争议也多了起来。今年8月,鹿城区发生了两件比较典型的洗涤争议。A烫洗店承接了某消费者12件衣物(价值近万元)的烫洗业务,因为是“熟人”,没有出具取物凭证。烫洗完毕后,该店却将这批衣物让“另一熟人”领取了。当消费者来取衣物时,才发觉重大失误。B烫洗店为消费者烫洗价值6000余元的名牌衣服,将只能“干洗”的衣服“水洗”了,导致衣服不能正常穿着。
纵观历年投诉情况,洗涤业的投诉相对较多,引起这些争议的主要原因是粗心。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一是衣服破损,属洗前还是洗后破损情况不明。二是衣服移交出错,衣物丢失。三是洗涤方式不当,导致衣物受损。四是事前协议不明,事后收费有争议。为了预防争议,减少洗涤业消费投诉,本委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和洗涤业经营者注意:
一、在委托和承接洗涤业务的时候,消费者和经营者应当进行签约,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认可的洗涤事项。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取物凭证,经营者没有出具的,消费者应当主动索取。
二、洗涤物移交时,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共同验收,仔细查看洗涤物的受损情况,并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经营者在归还洗涤物时,应当要求消费者出具取物凭证。
三、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洗涤方式或洗涤物上的标识表明的洗涤方式,完成洗涤服务,时刻防止意外事故。
四、消费者和经营者都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应该相互配合,为和谐消费尽力,不应该怕麻烦而省略了协议、取物凭证等事前防范。洗涤协议和取物凭证是整个消费过程的重要证据,是日后维权的主要依据,若有缺失,双方都将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这给争议的化解增添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