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消费的历史与内涵
来源: 2009/2/17 13:43:14 关注度:446148次
文化消费是指对精神文化类产品及精神文化性劳务的占有、欣赏、享受和使用等。文化消费足以物质消费为依托和前提的。文化消费需求的增长总是受制于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因而文化消费水平能够更直接、更突出地反映出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程度。
这里指的“文化消费”,并不只是一般所言的对文化的消费,或者说仅仅是消费某一样被标示为文化的东西,文化并不是一系列的课题或文本,而是一个不断创造与生成的过程。从经典社会学家有关文化消费的理论人手,可试图表达这样一种观点:文化消费是一个社会行为,永远都受到社会脉络与社会关系的影响,人们在文本与实践的消费中,也在创造文化。因为在文化消费的过程中,进行消费的个体,并不是抽象的单一的个体,他们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消费经验和不同的理解能力,正像马克斯•韦伯所说的:“每个人所看到的都是他自己的心中之物。”因此文化消费决不是文化创造的终结,而仅仅是刚刚开始。从这个角度去理解,文化并不是先制作好,然后被我们“消费”;文化是我们在日常生活的各种实践中创制出来的,消费也是其中之一。文化消费就是文化的创制。
文化消费的历史在西方可以追溯到50年代末与60年代初。在这个时期中,欧洲与美国首度出现相对来说足够富裕的劳动大众,有能力不再只是照顾“需要”,而可以从“欲望”的观点去进行消费——电视、冰箱、汽车、吸尘器、出国度假,都逐渐成为常见的消费品。此外,劳动大众在这个时期开始利用文化消费的模式,去关联出他们的认同感。正是在这个时期,“文化消费”开始成为一个重要的文化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