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警示

有奖销售避“陷阱” 赠品莫成“烫手芋”

来源: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0/6/17 14:57:07 关注度:80582次
      有奖销售一直以来都是商家的促销手段,在消费者达到一定的消费额度后可以参加商家举办的系列抽奖活动从而取得赠品。日前,高新区消委会及一分会受理了一起因有奖销售所得赠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
      消费者陶先生于年初在佰腾数码广场购物后参加商场抽奖活动抽得一台笔记本电脑,使用后出现开机困难、死机、黑屏等问题,与商家联系后,商家收回笔记本电脑,检查后,答复消费者同意更换一台新笔记本电脑。但由于商家提供的新笔记本电脑配置较低与作为抽奖的笔记本电脑配置相差较大,消费者拒绝接受,并提出抽奖所得赠品应视为所购商品,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并享有“三包”权利;而商家认为只是赠品,无须如此较真,更换一台新机就可以了,双方态度强硬,一度令消委会的调解难以进行。
      消委会工作人员从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最后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略高于原机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差价部分由消费者补足,消费者表示满意。
      针对以上问题,高新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
      一、赠品应享受“三包”规定,商家不能以赠送礼品为借口规避其应履行的“三包”责任。
      二、消费者在获取赠品后,应查看包装是否完整,同时查看包装上是否标注完整的出产地和生产日期等信息;包装内是否含有合格证、三包卡等。如果没有,应向商家索取相关凭证,确保赠品享有“三包”权利。
      三、对某些商家提出的“赠品一经赠出概不退换”的说法,消费者应拒绝接受。
      四、赠品与所购商品独立享有“三包”权利,当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时,商家不能以“赠品包装破损”、“赠品已使用”等为借口,拒绝退换所购商品。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