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消费者李某在一乡镇的超市购得一盒即将到期“桃片”,打开吃了几片,一会儿身体就感觉很不适,仔细一闻,有一股异味像霉味,便找到商家理论无果。大足消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找到这家超市负责人,这家超市对消费者投诉根本不理,对消委会调解也不配合,在敷衍搪塞,针对这样棘手的问题,消委会和工商局市场消保科、食品科及龙岗工商所联合对这家超市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这家超市有好几瓶过期饮料及一批即将到期食品,龙岗工商所对该超市出售过期饮料行为,进行了4000元处罚。并对即将到期食品给予慎重提醒,规范这家超市(消费者)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协议准入、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并对消费者投诉有异味“桃片”进行了退赔,消费者表示满意,经营者也受到一次教育。
为此大足消委会发表2010年第4号消费提示,当你在购买商品时应遵循“一看二要”原则。一看:仔细查看产品包装相关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执行标准。一要看经营者有无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二要:对所购买的商品,要索取消费凭证,即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