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3日,巴南区消委大江分会接到一起房屋买卖保证金纠纷投诉。消费者周某称:2010年4月15日与重庆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但在4月17日国家对房贷政策调控,要求外地户口(周先生属此类情况)在重庆市购房申请房贷时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缴税证明或医保证明,周某不能提供新房贷政策所需资料而不能办理房贷。于是找到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协商解除协议、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无果后,周某向大江分会投诉,要求大江分会帮助解决。
大江分会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消费者周某和被投诉方重庆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联系,工作人员在查看被投诉方资质和产权证以及相关资料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在对情况进行了具体了解后认为:周先生在签定购房协议后因为国家政策的调整不能继续履行协议不是其主观意图;其行为也对被投诉方造成经济损失。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消除了双方的误会,最终被投诉方重庆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同意退还消费者周某的购房保证金7000元,双方都十分满意。
在此,巴南区消委会提示广大消费者:一是现阶段购买商品房,应密切关注国家对房屋按揭贷款政策的适时调控,并仔细向贷款机构作详细咨询。因为贷款审查会越来越严格;二是购房协议时,要认真阅读每一项条款,并且领会其中的真正含义;三是可在协议附加条款中约定因国家政策变动而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处理办法,从而有效的避免违约纠纷,使自己免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