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经调查了解到,该公司与四川大竹县来渝购房的消费者胡某签订了二手房购买协议,按协议约定,胡某向该公司缴纳了2万元诚信金。由于在双方履约过程中,消费者胡某对所购二手房的权属问题以及该公司办理交易的手续和程序产生了疑问,因此要求解除双方协议并退还其缴纳的诚信金,并表示不会再购买此房,而该公司则认为己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并无过错和问题,是胡某单方面违约,因此不愿退还其诚信金。
为妥善解决此事,尽量减少消费者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正当权益,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退还胡某缴纳的诚信金13000元整,自诚信金退还之日起双方合同自动终止。对此调解结果,消费者胡某表示满意,并感谢工商部门的积极处理和协调。(江北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