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消费者李某书面向合川消委会投诉称:今年4月20日,在合川南津街移动通讯营业厅(特许经营店)购买一部三星牌型号CC03手机,单价399元,同时充话费50元,随即向北京、深圳两地发送短信二条;本区内通话2次约5分钟;使用声讯费点歌1次,该机就欠费停机了。我会登记后移转辖区南津分会,经受理调解无效。
2008年5月28日李某又再次到合川消委会投诉,要求移动通讯公司提供话费使用清单,如记录不实,予以赔偿。对此,我会立即派员深入合川移动通讯公司提取了李某购机后使用话费所有清单,共计话费53.39元。其中使用WAP健上网费用42.49元。
2008年6月6日,我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费者李某一再声明本人根本不懂手机上网的功能,从未使用手机上网,更不存在上网费用。但经销商强调事先告知了李某该部手机WAP是上网的功能健。双方争执不休。我会与双方通过多次协商,合川移动通讯公司同意让步补偿给李某4月份充值话费50元,并承诺仍按合同约定一年赠送的180元话费,在每月的10号前将15元话费打在消费者卡上。但因消费者李某又要求移动通讯公司按合同一年赠送的180元话费一次性以现金支付,双方未达成协议,调解未果。
为使消费争议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仲裁调解中心裁决。针对上述情况,合川消委会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手机时,一定要全面了解手机各部键用途和功能,不要盲目连接或设置其他服务功能,如使用不当会给你工作和生活增添不必要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