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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数超市购物“十宗罪”

来源:湖南315维权网 2009/2/16 15:57:52 关注度:458626次

         可能你也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去超市购物付完钱了,走到超市出口,会有管理人员或者保安要求你出示小票,他们在小票上划个勾后才放行。其实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

        “这个行为是违反有关法规的,超市无权这样做。”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长阳芳华在5日召开的全省部分超市企业座谈会上提醒各超市负责人,消费者买完单后即拥有了商品所有权,超市要求检查后才放行是侵权行为。座谈会上,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伍作法就超市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历数了超市“十大罪状”,要求各超市改进。

        “罪状”一:商品质量问题多。占消费者申诉60%以上,主要表现是:不合格商品;过期变质食品;无“QS”标识食品;蔬菜农残超标等。

        “罪状”二:短斤少两很突出。包括包装食品份量不足、散装食品外包装重量代替了食品。

        “罪状”三:标价售价不相符。标价明明是3元,而在结账时却变成了3.5元。

        “罪状”四:促销宣传单有噱头。如某超市称促销奖品是汽车,但拿到手是模型等。

        “罪状”五:售后服务不及时。

        “罪状”六:财产安全少保障。如车辆被盗;存放在储物柜内的物品被偷等。

        “罪状”七:公示制度不健全。如肉禽蛋等的检验检疫证明公示不当。

        “罪状”八:标语口号违反法规。如“本超市装有摄像,请消费者自尊自重”、“偷一罚十”、“出门概不负责”、“本超市拥有最终解释权”等。

        “罪状”九:出门验货不应该。在出站口验票验物实属多余。

        “罪状”十:侮辱人格常发生。如搜身、张贴消费者检讨等,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工商部门表示,超市存在的问题还包括:裸装食品,自制卤制品的卫生、保质、防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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