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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出游需谨慎:小心旅行社里的“猫腻”

来源:湖南315维权网 2009/2/16 15:54:34 关注度:475449次

     中秋节过去,国庆节在即,很多人在做出行的准备,准备高兴的玩一场。但是在出游前提醒消费者, 谨防旅游中陷阱,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近年来,虽然我国旅行社的数量虽不断增加,但缺乏管理人才,也不注重对新产品的开发,所以现有旅行社对外销售的产品几乎都是团体包价观光旅游这一种产品。线路大多限于几个热点城市,档次除选用的饭店、交通工具有所差别外其他项目基本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不少旅行社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把降价作为主要手段。还对旅游者进行不切实际的宣传,造成了旅游者的不满,影响到了组团的选择。

  我国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按承接业务分为两类,即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是从事组织、接待外国人来华和国民出境旅游业务的,也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则指专门组织和接待国民在国内各地旅游的旅行社。此外旅行社还有一、二、三类之分。这种分类,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而确定。国家旅游局的《旅行暂行条例旅行办法》中规定:一类旅行社———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与港、澳、台同胞的旅游业务。二类旅行社———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同胞来中国的旅游业务。三类旅行社———负责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分类,并不是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近年国内旅游业务迅速发展,为了让国内游客有更多选择机会,一、二类旅行社也纷纷成立国内部,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形成国内旅游的竞争形势。因此,游客选择旅行社,不应只看旅行社的分类,而应按其经营范围,看其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证,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是否有足够的公章发票等一系列行业规范管理。

  因为通过旅行社外出旅游是先交钱,后上路的消费特点,所以旅游合同自然成为旅游者的护身符。因为旅游者与旅行社或个人发生纠纷,旅游管理部门进行裁定的重要依据是合同。旅游者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游览景点数目、导游服务标准、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如改变住宿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卧铺变硬座等,旅游者要将其违约事实造成的后果真实记录下来,以便今后向有关部门投诉。反之,旅游者的协议变更,如暂时离团等应事先通报旅行社,并最好达成书面协议,擅自变更,要小心旅行社反投诉。

  旅游者应该了解旅行社的类别,还要明确自己想参加哪种类型的旅游,根据这些就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旅行。懂得了旅行社的类别,但又如何去识别合法的旅行社呢?合法的旅行社都具备《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证书》和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上,明确写有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按照规定,旅行社应当把许可证和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旅游者注意了上述问题,不去盲目乱找旅行社,自己的利益就容易得到保障,即使出现问题也好解决。

  目前,在选择旅行社中有一种误区,认为价格越便宜越好,哪家旅行社的价格低,便去找哪家。这是错误的。其实,价格与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别看旅行社之间的价格有时相差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它们都与旅游商品的内容、质量联系在一起。但确有一些游客只贪图便宜,只看表面上少付几百元,殊不知,待你上路以后,这费也不包,那费也未含,都要追加,累计一算反而更贵。尤其是那些无权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更是如此。所以,在比较旅行社价格的同时,还要比较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看看价格是否相等,避免因直观价格过低而受骗上当。当确定要出境游后,可多走几家旅行社,多做些咨询和了解,即可做到货比三家。旅行社的价格绝不是越低越好。这需要解释一下旅行社的价格构成。旅行社的销售价格一般由成本、税金和利润组成。成本是价格的最低限,旅行社的价格无论怎么低,都不可能低于成本,否则旅行社就无法生存。有的游客因选择低价旅游而受到损害,大多是因为旅行社为竞争,价格已削低至超过成本,因而必然要降低质量,把危机转嫁给消费者。旅游者在经验还不丰富的情况下,有一点应该做到,即到旅行社报名时要问清费用所包含的内容,比如享受几星级饭店、游览哪些景点、门票高低、有什么特殊费用等等,最后签上一纸合同书。这样,您的旅游项目就有所保证。一旦事实与承诺不符,没有享受应有的服务,就可凭此讨个说法或必要的赔偿。

  旅行者在跟随旅行社出游时,签订合同和维权一定要注意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要选好旅行社。要选择经营业绩好、诚实守信、服务规范、质量信誉好的旅行社,多了解一些旅行社和旅游线路的操作情况。要选好旅行社提供的线路的报价;还要确定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及其等级;同时要了解住宿档次和标准,住宿的饭店星级情况,房间是否带独立卫生间、空调以及几人间等实际问题;最后还要询问旅游车及旅程的安排、车辆是否有空调、游览内容是否充实合理、时间安排是否紧凑、往返车票是否能顺利买到等细节问题。

  其次是报名参团手续要细致规范。必须持有效证件亲临有关旅行社或其营业部,选择适合自己的行程安排,要弄清楚了解团费所包含的项目。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选择市旅游局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交付团费后一定索要发票、行程表、赔偿细则,这将成为游客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游客还应该了解与行程有关的其他事项,如发车时间、地点、导游姓名、联系方式等。为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约后,向保险公司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游客还应该了解自身的维权范围。旅游质检所和消费者协会受理三个方面的旅游投诉案件:一是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二是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是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不予受理的旅游投诉案件包括: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适用保证金赔偿范围以外的其他经济纠纷;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时间的;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最后游客要掌握投诉渠道和时效。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旅游质检所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旅游质检所投诉的时效期为60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时效期为6个月。投诉时效期从投诉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投诉时效期。

  外出旅游看视很简单,其实稍不小心就会带来很多不快乐,甚至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出游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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