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彰显重庆旅游魅力,打造旅游品牌,特面向海内外征集重庆旅游的形象标识、主题口号。
一、征集内容
重庆旅游整体形象标识、主题口号。
二、设计要求
1、主题口号:中文,一般不超过12个字,主题鲜明,名称响亮,
易记新颖,并附英文版本;
2、形象标识:识别性强,图案清晰,色彩艳丽,内涵丰富,并有重庆旅游的中英文符号。
三、提交说明
1、主题口号请统一用A4纸,二号黑体字打印;
2、形象标识图稿一式三份,彩图、黑白图、坐标图各一份,A4规格,标明比例及标准色,并附可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
3、形象标识设计图稿文字说明请另附纸说明;
4、投稿人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请另附A4纸说明,请勿注明在设计文稿上;
5、参选作品应为作者新创作、未发表、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
四、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4月1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五、投稿方式
请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单 位:重庆市旅游局市场处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283号
邮 箱:lyjxinxi@163.com
QQ: 550870917
电 话:86-23-63235105
传 真:86-23-63235107
邮 编:400010
联系人:彭浏任
六、评选方式
1、组织有关专家、旅游业界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
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审;
2、对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先分别评出20件入围作品在媒体上公告,由公众通过短信、网络或书面投票评选;综合群众评选结果,评审委员会进行总评。报经重庆市旅游经济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重庆日报》等媒体上公布获奖作品。
七、奖励办法
1、对入围的40件作品,抽奖产生20名,免费游览长江三峡;
2、对最终入选的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各奖励人民币80000元,颁发获奖证书。如作品经评审委员会投票均不过半数,则视为空缺;
3、获奖作品不重复计奖,以所获最高等次奖项计奖。
八、特别声明
1、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获奖应征作品,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重庆市旅游局所有。
2、凡获奖应征作品,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为原创,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重庆市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所投稿件请作者自留底稿,不退稿。
4、重庆市旅游局有权对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重庆市旅游局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重庆市旅游局所有。
5、重庆市旅游局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获奖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其他利益。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已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