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选择经过国家旅游局核准的、具备境外游组团资质的旅行社,切勿盲目追求低价位,避免误入“购物团”。
第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必须包括旅游过程中的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日程安排,旅游过程中是否有自费项目、违约赔偿等。同时,消费者应要求旅行社提供详细行程表,并事先明确旅游景点是否有购物安排。
第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尤其是贵重商品时,应谨慎选择商家。在香港购物时应首选带有“优”和“正”等标志的商家。香港旅游发展局有优质服务计划,商家必须达到优质水平才能获得优质证书,被认可的商家贴有“优”和“正”字标识,他们须保证明码实价,货真价实。
在澳门购物应首选“诚信店”、“加盟商号”。“诚信店”是澳门消委会向一年内没有投诉记录的“加盟商号”授予的荣誉称号,并获中华全国工商联旅游业商会认可。目前澳门共有1200多家得到认可的“诚信店”。如发现在“诚信店”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可向澳门消委会或中华全国工商联旅游业商会投诉,并可于14天内获得如退款、换货或提交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解决争议等保障。
第四,消费者应妥善保存好旅游合同、交费收据、购物凭证等各种证据。遇到消费纠纷时,在港、澳期间,可以向香港消委会、澳门消委会投诉。消费者回到江苏后,也可向江苏省或各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