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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消保委、鹿城区消保委消费警示:警惕医疗功效虚假宣传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10/2/26 10:01:37 关注度:72613次
     近日,鹿城工商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花园大酒店三楼会议室进行检查,发现该会议室内坐满从市区、瑞安、平阳、永嘉、丽水、青田等地赶来的120多位老年人,正在聚精会神地听一位讲师在讲课。这位讲课人员正以幻灯片演示形式向老年人宣传“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的功效,宣称该治疗仪对高血粘、高血脂、高血压、老年痴呆、帕金森、偏头疼、皮肤病、失眠、肥胖、亚健康、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等都有疗效。会议室四周摆满“心脑缺血性梗死的救命金匙”宣传图片和34位患者的疗效宣传画片。

  经执法人员的进一步调查,发现温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为达到推销目的,通过健康讲座会等形式向老年人吹嘘其代理的激光治疗仪的功效,并要求业务员组织市区及周边地区的一些老年人参与讲座。在宣传中,该公司利用多名未经考证病情的老年人患者为该产品作证明,夸大了该导体激光治疗仪的疗效,误导消费者。该公司宣传的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除已经医疗器械注册登记的“用于血管性头痛和脑梗塞、脑外伤后遗症慢性心、脑血管疾病的治疗”外,其余均为没有依据的虚假宣传。该公司行为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品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器械宣传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当前,各种医疗保健推荐会、座谈会、交流会、庆祝会时常出现,虚假、过度宣扬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的治疗功效,误导、引诱消费者购买,许多消费者纷纷中招,尤其是老年人,因担心子女的埋怨和亲友的笑话,受骗后还不敢声张,助长了不良经营者的侵权邪念。这些医疗领域虚假宣传极大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违背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消保委、鹿城区消保委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

  一、树立科学的医疗保健理念。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规律,对自己的健康要有信心,别因一些正常的身体不适现象而怀疑自己健康问题。

  二、充分行使知情权。及时主张知情权,切勿轻信误导广告,对“讲座”举办者、“名医”资质、治疗功效等书式资料进行核查,辨别真伪。

  三、选择正规医院治疗。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时要到正规医院检查和治疗,切忌“盲投医”、“乱投医”。

  四、选择正规药店购买。自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时,要选择正规药店,并严格按照医生嘱咐或说明书要求进行。

  五、及时索取并保管好购物凭证。消费者购买商品以后,应当索取正规发票或有效的购物凭证,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现违法行为,也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共同维护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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