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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保委消费警示:慎购打折促销商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10/2/5 10:26:41 关注度:65736次
      随着春节临近,广大商家纷纷推出“打折”、“满减”、“买一送一”等多种降价措施吸引顾客,一定程度上确实实惠了消费者。但是,个别商家在促销过程中,利用消费者的疏忽大意,暗设陷阱、虚假折扣,其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有的甚至涉嫌价格欺诈。为此,宁波市消保委发布2010年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打折促销商品时要多留一个心眼,注意以下五点:

  一、保持理性的购物心态,不要单凭价格决定消费,要注意商品的内在品质,精挑细选后再决定购买。另外,注意商家出具的商品发票内容,如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不实行三包”等,特别是对一些标明“处理品”的商品要谨慎购买,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处理商品是不享受“三包”售后服务的。

  二、务必提高警惕,有的商家会把商品的原价提高了几倍,再以打折的名义销售,甚至用所谓的“跳楼价”、“破产价”等字眼引诱消费者上钩,从中牟利。

  三、有的商家会以虚假的打折信息哄骗消费者,在打折的后面加上“最后一天”等注 脚,“最后一天”成了“天天都是最后一天”。

  四、要注意提防“买一送一”等类似的陷阱。这种宣传有很多带有格式条款性质的虚假宣传,真正给予消费者实惠的并不多。具体表现为有的“买一送一”要求消费者购买的物品是大件商品,但是赠送的只是不值钱的小商品等。

  五、购买反季商品时要注意选择,保证品质后再决定购买,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三包期限是从购买之日算起,而消费者在购买反季商品后,一般当时是不使用的,等使用时出现问题,虽然使用时间不长,但已经超出了三包期,致使自身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201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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