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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消协提示:春节期间消费者应安全消费、理性购物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10/2/3 10:39:52 关注度:73096次
      春节即将到来,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广大消费者能够愉快地度过这个消费旺季,枣庄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期间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增强辨别能力,提高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理性的消费观念。

  一、选购食品注意事项

  选购食品时,要看清食品的名称、品牌、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所含成份、“QS”标志等内容,注意其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地摊、流动摊位的食品或“三无”、过期食品。不要购买外形过于饱满漂亮、过白或是颜色太艳丽的食品,以防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二、选择正规的消费场所

  采购食品应尽量在大中型超市、商场、食品商店、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食品销售点选购食品。不要在无证无照食品摊点或食品摊贩选购食品,不要购买市场周边流动摊贩销售的特别便宜的食品用品,往往这些产品的质量都存在一定的产品质量问题。

  三、检查商品包装和标识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详细检查商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明、质量安全标 志等信息,避免购买“三无产品”和过期商品。对销售价格特别低的商品,要提高警惕,避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

  四、根据实际需要理性购物

  节日期间,一些商家会抓住这个节日消费高峰期进行打折、清仓、买一赠一、抽奖等促销活动,一些不法经营者甚至采用先抬后降、假赠送、假抽奖等手段大肆兜售过季、质次、价高的商品。在此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根据实际需要理性购物,对节日期间商家促销攻势,购物之前应对各种优惠承诺、承诺限制条件等作全面了解,避免产生购物纠纷。

  五、索要并保存好消费凭证

  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凭证是您消费维权最重要的证据。所以,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消费凭证。消费凭证上要注明购买日期、商品名称或消费的项目、数量、价格等主要内容,并加盖商家公章。

(刘文娜 邱俊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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