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案例

经销商夸大功能 消委会依法维权

来源:奉节县消委会 2009/2/16 13:43:40 关注度:433069次
近日,永安东城消委分会成功调解一起手机消费纠纷。2008年2月25日,家住永安镇的消费者陈某在位于商业大道上的某经营部花1500元购买了一部“诺基亚”5300型手机,说明书上注明的电池待机时间为223小时,但消费者经过一个多月的使用,发现其待机时间根本达不到说明书上标称的时间。该消费者认为自己被商家欺骗,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回购机款,数次交涉都被商家拒绝。无奈之下,该消费者转而向永安东城消委分会求助。永安东城消委分会接到该消费者的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向当事双方调查核实,证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考虑到该部手机除电池待机时间达不到标称的时间外,暂时还未发现有其它质量问题,于是东城消委分会决定支持该消费者的更换电池的请求,而对于更换新手机的要求则不予支持。虽然经营者一再申辩电池待机时间是手机未上号在空机状态下的使用时间,且这是手机厂家的一种营销手段,而目前几乎所有的手机厂家都有类似的宣传。我分会工作人员明确指出:作为经营者,无论是厂家还是商家,在进行广告宣传时都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能夸大其词,要实事求是;且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也必须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该商品的特点及性能,不能做有易令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宣传。经过分会工作人员向当事双方耐心细致地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移动电话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后,双方都明确了彼此的权利义务,最后,被投诉方“渝东通讯”终于同意无条件为消费者更换一块同型号的新电池。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